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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稿约沉默同意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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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国
代桂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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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建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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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11期219-2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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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时代的稿约大量存在"不反对即同意"的沉默同意条款。该条款的法律性质既不是要约邀请,也不是要约,而是意思通知,虽然也是一定意思的表示,然而其效果却不取决于意思,并非来源于私法自治,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或其他对特定人群具有约束力的决议。法律规定或其他对特定人群具有约束力的决议需要法的正当性基础,即以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为前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转载权、摘登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的"不反对即同意"的规定,因此,稿约的沉默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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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稿约
沉默同意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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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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