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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水利管理及其前后期兴修重心的转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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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军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77-81,共5页
唐朝统治者非常重视水利事业,为了加强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维修、管理和对水资源的调节利用,在其中央机构中设有专门的官署“都水监”,职掌全国的川泽津梁之政令;其下有“河渠署”,职掌全国水利工程的兴建、维护修补、水田斗门灌... 唐朝统治者非常重视水利事业,为了加强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维修、管理和对水资源的调节利用,在其中央机构中设有专门的官署“都水监”,职掌全国的川泽津梁之政令;其下有“河渠署”,职掌全国水利工程的兴建、维护修补、水田斗门灌溉等事宜;在全国各地的渠堰斗门之处,设有“渠长”、“斗门长”,具体负责渠堰斗门的开闭、维修;此外,在一定时期唐政府还派出一些“专使”,对水利工程进行巡察。唐代还制订了有关水利的法规,即“水部式”,这是各级官吏对水利设施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其内容详细而又具体。这一切都为唐代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另外,以安史之乱为界,唐代水利工程的修建,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其前期主要集中在关内、河南、河北、河东诸道;其后期则较多集中在淮南、江南等地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利管理 都水监 河渠署 水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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