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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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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媛媛 《长江技术经济》 2024年第1期35-39,共5页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我国发挥公益诉讼监督作用探索治理河湖生态问题的创新制度。近年来,河长办与检察机关的能动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践中也面临着检察监督线索移送不畅、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执行力不足、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力...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我国发挥公益诉讼监督作用探索治理河湖生态问题的创新制度。近年来,河长办与检察机关的能动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践中也面临着检察监督线索移送不畅、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执行力不足、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信息共享不对称等问题,为确保“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效发挥保障流域善治的作用,应当拓宽线索移送渠道、完善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期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快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湖长制 河湖检察长 协作机制 检察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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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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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宇 范海燕 侯文萱 《海河水利》 2023年第11期49-53,共5页
社会的现实需求与国家的顶层设计推动了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逐步扩大,也让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的结合适用于更多领域。涉水民事公益诉讼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保护方面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涉水民事... 社会的现实需求与国家的顶层设计推动了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逐步扩大,也让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的结合适用于更多领域。涉水民事公益诉讼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保护方面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涉水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实现水行政机关诉权和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保障之一。对涉水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梳理与分类是制度构建的基础。功能与效果的统一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模式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着重予以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水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河湖长+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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