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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律·法之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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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亚非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3-7,共5页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社会生活条件和需要的反映。社会生活不仅产生各种问题即法律需求,还蕴藏着解决这些问题所需的资源。因此,每个国家的法律发展都是一种本土化的创造性活动。法之理也在社会生活中,在社会生活中思考、发现、检验...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社会生活条件和需要的反映。社会生活不仅产生各种问题即法律需求,还蕴藏着解决这些问题所需的资源。因此,每个国家的法律发展都是一种本土化的创造性活动。法之理也在社会生活中,在社会生活中思考、发现、检验和证明法之理,是促进法律发展和法学进步的方法。在社会调查中思考法之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 法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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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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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斌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8-147,共10页
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 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和证成,其价值不仅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法理解释和学理支撑,还在于规范和引导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融合人工智能有其天然条件,探究其蕴含之法理是法律融合科技之法理的新命题,法理形式理性是辩护法律人工智能之法理的本质特征。法理之要义应在于指导人工智能理解和遵循立法及司法规律,符合法律任务的特征,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定位和发挥"辅助手"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人工智能 律形式 之理 实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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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之理:法理学的中国向度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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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拥军 侯明明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0-61,220,共13页
"法理中国"的实现有赖于中国法理学主体性的构建,而这种主体性构建取决于其如何面向中国的场域来寻求法之理。因为法之理在法外,所以自主性中国法理学更多地是由生长于中国场域的"法外之理"来型构的,而这种中国场... "法理中国"的实现有赖于中国法理学主体性的构建,而这种主体性构建取决于其如何面向中国的场域来寻求法之理。因为法之理在法外,所以自主性中国法理学更多地是由生长于中国场域的"法外之理"来型构的,而这种中国场域通常通过文化、实践和生活三个侧面来展开。因此,由"法外之理"来型构的中国法理学必然是一种文化的法理学、实践的法理学和生活的法理学。文化法理学助益于法治文化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践法理学有利于寻求法治作为一种普遍性原则在中国个性化展开的法理支撑;生活法理学裨益于消除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相脱节从而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自主性中国法理学建构视野下的"法之理在法外"命题的重新阐释,为未来的中国法理学研究指明了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之理 之理 文化 实践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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