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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入典的《民法总则》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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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1,共11页
2017年的《民法总则》成为2020年的《民法典》的第一编时,立法者做出了两处实质性的改动。其一是增加紧急替代监护,这是对公共卫生危机的应对措施;其二是否认了法人人格权的开放性。"其一"忽略了对宠物的准监护的替代安排,这... 2017年的《民法总则》成为2020年的《民法典》的第一编时,立法者做出了两处实质性的改动。其一是增加紧急替代监护,这是对公共卫生危机的应对措施;其二是否认了法人人格权的开放性。"其一"忽略了对宠物的准监护的替代安排,这是《民法典》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结果,稍早于《民法典》颁布的新《波多黎各民法典》则赋予了有感动物以准主体的地位,使自己具有了21世纪的民法典的色彩。"其二"排除了法人有形象权。意大利的判例和学说承认私法人和公法人皆有形象权。在公共卫生危机中,我国一些公法人的形象遭到了应有的或不应有的损害,对于不应有的损害,有关主体应援引形象权应对。另外,公共卫生危机揭示了我国资源的有限性和《民法典》采用的自然人概念和自然人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原则的冲突,尽管学者呼唤回归公民概念和有限平等立场,可惜《民法典》对此无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紧急替代监护 有感动物 动物主体化 法人形象权 稀缺性 有限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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