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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时代要件事实研习教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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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令章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9期170-173,共4页
要件事实研习教学是以当事人诉讼攻击防御为特征的法学实务教育。该教学具有统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和多种法律技能的整体性训练、案例分析的多元视角和法律职业素养同质化训练的价值。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应从教学内容的编排、授课组织形式... 要件事实研习教学是以当事人诉讼攻击防御为特征的法学实务教育。该教学具有统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和多种法律技能的整体性训练、案例分析的多元视角和法律职业素养同质化训练的价值。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应从教学内容的编排、授课组织形式以及学生参与方面入手,培养学生诉讼思维、法律伦理观念和法律职业规范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化时代 要件事实 研习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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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时代实质法益的立法功能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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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洋 《比较法研究》 2024年第6期131-146,共16页
法典化时代的刑法首要面临犯罪化界限问题,法益作为界定犯罪的核心概念,能否发挥犯罪化立法批判功能仍有争议。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个人法益范围相对稳定,集体法益、精神化法益和刑法自创法益不断增多,法益内容呈现“去实质化”。理解法... 法典化时代的刑法首要面临犯罪化界限问题,法益作为界定犯罪的核心概念,能否发挥犯罪化立法批判功能仍有争议。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个人法益范围相对稳定,集体法益、精神化法益和刑法自创法益不断增多,法益内容呈现“去实质化”。理解法益的关键是确定价值内涵,德国创始的法益在概念史上缺少一贯的价值立场,它与自由主义的关联性需要重新审视。刑法法益的实质内涵应诉诸本国宪法,以宪法中公民与国家的利益关系模式为基础而重构,个人法益是目的型法益,国家法益是手段型法益,其他社会利益的刑法保护需要在此框架内确定利益归属主体。实质法益可达成两项功能:一是单向消极犯罪化,限制将“无法益”的行为犯罪化,对“有法益”侵害的犯罪通过法益衡量验证犯罪化的妥当性;二是犯罪分层,在现行刑法中以实质法益甄别形式犯与实质犯,在未来再法典化模式上区分核心刑法与附属刑法,分别审视不同类型规范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化时代 实质法益 集体法益 单向消极犯罪化 核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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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时代法律渊源体系的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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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光宁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16-225,F0002,共11页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为开端,中国法治的法典化进程不断推进。在法典化背景下,建构内容丰富完备的法律渊源体系十分重要和必要:法典的编纂、实施和适用过程都需要法律规则之外的多种法律渊源;中国法制传统中...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为开端,中国法治的法典化进程不断推进。在法典化背景下,建构内容丰富完备的法律渊源体系十分重要和必要:法典的编纂、实施和适用过程都需要法律规则之外的多种法律渊源;中国法制传统中也有着多种法源并存和有效互动的历史经验;现有的法律渊源虽然内容和类型丰富,但总体上较为零散,难以满足法典化需要。在建构法源体系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尊重法典原则为首要原则,开放性原则使法源类型都可以容纳其中,灵活性原则意味着涉及的多种法源间并没有绝对固定的位阶关系。建构法源体系的目标落脚于在个案场景中实现多种法源之间的融贯关系,尤其在疑难案件中。这种融贯关系可以通过实体和程序两种基本途径得以实现。法典化为法律渊源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新的时代背景,也将继续推动法律渊源理论的整体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化时代 法律渊源 民事习惯 指导性案例 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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