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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惩戒”事由模式的现状与趋向——以司法体制改革为背景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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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婉璐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34-142,共9页
法官惩戒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这可以说是各个法治国家法官惩戒制度的共同目的。但各国基于自身的法治传统、司法观念、司法体制等差异在惩戒事由的选择上各具特色,从而形成法官惩戒事由划分标准的两种模式... 法官惩戒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这可以说是各个法治国家法官惩戒制度的共同目的。但各国基于自身的法治传统、司法观念、司法体制等差异在惩戒事由的选择上各具特色,从而形成法官惩戒事由划分标准的两种模式,即行为-结果模式与法内-法外模式。我国基于自身的司法条件,应当在法官惩戒事由的认定标准上从法内-法外模式转向行为-结果模式,对于法官行为的惩戒不分司法内外而统一采用公信力标准,对于裁判结果错误则遵循以豁免为原则,以追责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惩戒事由 行为-结果模式 法内-法外模式 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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