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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制转轨——从“管理法”走向“治理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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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凤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1-97,共7页
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国家治理",这是在扬弃"国家管理"基础上提出的。从"管理"到"治理",这是一次巨大的突破与超越。与"管理"-"治理"的称谓变迁相对应... 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国家治理",这是在扬弃"国家管理"基础上提出的。从"管理"到"治理",这是一次巨大的突破与超越。与"管理"-"治理"的称谓变迁相对应的法律类型分别是"管理法"和"治理法",它们又分别对应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制建设走过的两段历程。如今,从"管理法"走向"治理法",意味着中国国家治理模式将发生革命性的变革。而要完成这一国家治理模式的变革,必须进行相应的法律变革,即在主体层面上建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合作关系;在工具层面上同时发挥各种治理工具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 治理法 管理法 法制转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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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的理论解码与法制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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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天泽 张祖增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2期87-96,共10页
作为统筹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与全球气候变化两大环境危机的优选路径,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认识论”的遵循“、整体政府理论”的运用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理论”的践行,从哲学、行政学以及经济学等多维学科凝萃... 作为统筹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与全球气候变化两大环境危机的优选路径,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认识论”的遵循“、整体政府理论”的运用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理论”的践行,从哲学、行政学以及经济学等多维学科凝萃上,塑造了一个合理且自洽的理论框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这一环境议题,无论是在技术话语还是国际政治导向上,均具有法制转轨的强烈需求。为纾解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在法制供需样态上呈现出的内在张力,宜将以法律和政策为主体构成的法制体系的塑造,作为驱动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目标实现的根本工具,通过对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政策体系的布局安排,以及协同治理理念完整的法律表达,以有效回应“双碳”目标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协同推进的时代所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 气候变化 协同治理 法制转轨 法制构造 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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