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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科体系探讨之我见——兼谈与此相关的几个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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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一凡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20-25,共6页
建立法史学科的科学体系实非易事,传统法史研究还存在诸多缺陷,如,忽视了法的社会性;用律典编纂史替代了立法史;把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立法与司法割裂研究;以静态的法律史替代了动态的法律史等。法律史学研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 建立法史学科的科学体系实非易事,传统法史研究还存在诸多缺陷,如,忽视了法的社会性;用律典编纂史替代了立法史;把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立法与司法割裂研究;以静态的法律史替代了动态的法律史等。法律史学研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在充分肯定学界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承认缺陷,改进研究方法,继续推动法律史学走向新的繁荣是当代法史学者肩负的历史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 静态 动态 社会性 法史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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