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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范畴体系 被引量:35
1
作者 张文显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22-30,共9页
范畴体系的建立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本文从法学范畴体系的建构方法、框架结构、中心范畴和基石范畴四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建构法学范畴体系以及建构什么样的法学范畴体系的问题。
关键词 法学范畴体系 基本范畴 中心范畴 基石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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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范畴的逻辑研究
2
作者 仇永胜 李文瀞 顾莎莎 《学术探索》 CSSCI 2014年第10期45-49,共5页
宪法学范畴是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宪法学范畴有其自身的逻辑结构与层次,本文将宪法学范畴的逻辑结构分为基石范畴、基本范畴、一般范畴这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范畴成为宪法学体系的支柱和支点,为宪法学研究奠定了基础,将复杂的宪法... 宪法学范畴是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宪法学范畴有其自身的逻辑结构与层次,本文将宪法学范畴的逻辑结构分为基石范畴、基本范畴、一般范畴这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范畴成为宪法学体系的支柱和支点,为宪法学研究奠定了基础,将复杂的宪法现象以合理科学的逻辑结构联系起来,共同形成了宪法学这张宏大的网。宪法学的基石范畴是人权,基本范畴包括权力与权利,宪法与宪政两对对应范畴,一般范畴由基本范畴分解而来或直接间接派生,在稳定的基础上有较强的开放性,本文基于这三个逻辑层次对宪法学范畴进行整体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范畴 逻辑 基石范畴 基本范畴 一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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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范畴分类中的隐喻思维——以“公司—股东”关系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1
3
作者 刘方圆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21-129,共9页
范畴分类乃学科之根本,法学中无数理论争议最终都可被归结为范畴之争,而民法学界对"公司—股东"关系范畴划分的争议即为典型。学者们围绕"公司—股东"关系应被划归为哪种法律关系展开了激烈争论,却未意识到自己乃... 范畴分类乃学科之根本,法学中无数理论争议最终都可被归结为范畴之争,而民法学界对"公司—股东"关系范畴划分的争议即为典型。学者们围绕"公司—股东"关系应被划归为哪种法律关系展开了激烈争论,却未意识到自己乃是站在经典范畴理论的立场上。当经典范畴理论被原型范畴理论所取代,我们就必须从新的视角来看待法学中的范畴划分问题。作为研究新视角的原型范畴理论视范畴为以原型成员为中心、向周围发散的开放性结构,而将某一非原型成员固定在范畴内的,乃是此成员与原型成员的相似性隐喻联结。因此,隐喻为法学范畴的分类和创造提供了原理及方法论支持,这是隐喻之于法学的重要意义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范畴分类 隐喻思维 “公司—股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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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法学范畴的拓展研究现状
4
作者 余琪 《东西南北(教育)》 2019年第22期196-196,共1页
在构建新时代法学范畴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注重法学范畴的深化和拓展,紧跟时代发展脚步,赋予法学研究更加鲜活的时代感和使命感。无论是法理理论,还是法治实践,都需要对既有法学范畴和概念进行详细的界定,提炼出更多更新的范畴和概念,推... 在构建新时代法学范畴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注重法学范畴的深化和拓展,紧跟时代发展脚步,赋予法学研究更加鲜活的时代感和使命感。无论是法理理论,还是法治实践,都需要对既有法学范畴和概念进行详细的界定,提炼出更多更新的范畴和概念,推动法学研究速度的加快。因此,本文立足新时代的发展背景,探讨法学范畴的拓展研究现况,试图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深化发展夯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法学范畴 拓展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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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学基本范畴的重构——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论 被引量:3
5
作者 雷磊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7,共13页
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法学基本范畴的内涵和体系进行重构,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成事之要”。“政治新时代”和“科技新时代”的到来,为法学基本范畴的重构提供了背景和动因。法学基本范畴从法学学科体系看构成了近代法律科学的“... 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法学基本范畴的内涵和体系进行重构,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成事之要”。“政治新时代”和“科技新时代”的到来,为法学基本范畴的重构提供了背景和动因。法学基本范畴从法学学科体系看构成了近代法律科学的“通用语汇”,从法学学术体系看可谓是法学理论创新的“思想芯片”,从法学话语体系看形塑了中国法学对外传播的“基本语法”。为了重构法学基本范畴,一方面要进行理论上的融会贯通,即贯通马克思主义、中华传统优秀法治文明和西方优秀法治文化三个传统,另一方面要对历史和当下的法治实践予以归纳提炼,并通过建构性解释上升为法学概念和范畴。重构的核心任务在于构筑兼具普遍性与中国性的法学基本范畴体系,为此既要加强对原创性概念和范畴的研究,也要加强对普遍法学概念和范畴的新内涵的研究,并按科学严密的内在结构构筑起以“法”和“法治”为核心、兼具静态性和动态性的二元法学基本范畴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基本范畴 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新时代 普遍性 中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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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
6
作者 黄文艺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8-33,共16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功能、法学学科体系优化功能、法学范畴体系完善功能、法学理论体系创新功能。其中,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功能,体现为引领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坚持实...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功能、法学学科体系优化功能、法学范畴体系完善功能、法学理论体系创新功能。其中,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功能,体现为引领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推陈出新、融通中外、系统思维、胸怀天下等原则。法学学科体系优化功能,体现为推进法学基础学科转型升级、法学新兴学科创建发展、法学交叉学科发展、涉外法学学科完善。法学范畴体系完善功能,体现为推动完善法学基本范畴体系、公法学范畴体系、私法学范畴体系、程序法学范畴体系、涉外法学范畴体系。法学理论体系创新功能,体现为推动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学知识体系 法学学科体系 法学范畴体系 法学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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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范畴的证成及意义 被引量:13
7
作者 刘茂林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7-58,共12页
特有范畴的形成及其体系的构建,是中国宪法学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也是中国宪法学者的共同学术使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理论对于中国宪法学范畴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宪法学范畴的形成及范畴体系的构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特有范畴的形成及其体系的构建,是中国宪法学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也是中国宪法学者的共同学术使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理论对于中国宪法学范畴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宪法学范畴的形成及范畴体系的构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从具体现象分析、归纳到抽象本质综合、演绎的辩证理性概括方法。宪法秩序这一概念的自身属性符合中国宪法学范畴的构建原则和方法,应当成为中国宪法学的范畴之一。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的范畴,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秩序 法学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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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历史类型 被引量:5
8
作者 夏泽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154-161,共8页
我国的宪法学研究发端于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知识分子对西方“朝廷政教”的关注和向往。源于西方的宪法学理论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指向、政治权力对宪法发展和宪法学研究的干预、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维护及其对社会现实的批判,这三种因素使... 我国的宪法学研究发端于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知识分子对西方“朝廷政教”的关注和向往。源于西方的宪法学理论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指向、政治权力对宪法发展和宪法学研究的干预、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维护及其对社会现实的批判,这三种因素使得我国的宪法学基本范畴呈现出四种历史类型:第一类,指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在百余年的政治纷争和社会动荡中保持了高度的稳定性,是稳定的宪法学范畴;第二类,指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它的重要性只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上受到“阶级性”的冲击,是相对稳定的宪法学范畴;第三类,指党治和阶级性,这是我国宪法发展和宪法学研究受到政治权力干涉而出现的特殊现象,是一类特殊的宪法学范畴;第四类,指人权,这一类宪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内涵、外延均不相同,是处于发展变迁中的宪法学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发展 法学范畴 历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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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体到主体:法学范畴分类的认知解释 被引量:3
9
作者 刘方圆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2-157,共16页
传统法学范畴分类理论以经典范畴理论为根据,认为范畴分类是对客观世界实体秩序的直接反映。此种叙事纯粹从客体视角来解释法学范畴分类的思维形成和语言表述,不考虑主体性认知在其中的作用。当解释视角从客体转向主体,法学范畴分类将... 传统法学范畴分类理论以经典范畴理论为根据,认为范畴分类是对客观世界实体秩序的直接反映。此种叙事纯粹从客体视角来解释法学范畴分类的思维形成和语言表述,不考虑主体性认知在其中的作用。当解释视角从客体转向主体,法学范畴分类将被描述为主体性认知构建之过程,其思维形成遵循认知中的整体性原则,其语言表述也以'图形—背景'认知习惯为基础,这将为法学范畴相关基础理论研究提供全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范畴分类 主体性认知 客体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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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个重要的行政法学范畴 被引量:1
10
作者 袁曙宏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74-79,共6页
行政处罚作为一个理论范畴,其核心内容是典型地反映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在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三个环节上既对立又统一、既冲突又平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矛盾运动过程。行政处罚以公平创设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始,以充分保障处罚机... 行政处罚作为一个理论范畴,其核心内容是典型地反映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在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三个环节上既对立又统一、既冲突又平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矛盾运动过程。行政处罚以公平创设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始,以充分保障处罚机关单方行使行政处罚权居中。以切实维护相对一方获得救济权结束,其间走过了一条从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到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再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的崎岖曲折之路。正是处罚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在处罚实施和救济两个具体环节上的差异性和不对等性,保证了其在处罚的整个发展阶段上的对等性和平衡性;也正是这种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内在发展规律,构成了行政法发展的动力和行政法学研究的核心。本文的整个论述正是在这一思路的基础上展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执法 行政法制建设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法学范畴 行政立法 行政处罚权 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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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的知识权
11
作者 刘永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34-37,共4页
TRIPS协议所确立的私权保护模式,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缺乏反映和概括知识保护运作状态的特有范畴。只有在马克思主义范畴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对知识产权客体的抽象,提炼出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的知识权,才能担当和反映知识保护运作状态... TRIPS协议所确立的私权保护模式,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缺乏反映和概括知识保护运作状态的特有范畴。只有在马克思主义范畴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对知识产权客体的抽象,提炼出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的知识权,才能担当和反映知识保护运作状态的理论使命,满足人权保障在知识保护领域的合理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基本范畴 知识权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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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利实有化对劳动法学核心范畴的诉求 被引量:6
12
作者 钱叶芳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93-102,共10页
劳动权利实有化是劳动法学研究的终极价值。历史经验表明,实现和保障劳动权利的任务无法通过改造私法权利机制来完成,需要改造公法权力机制,付诸与市场兼容的劳动管制权力。也即,只有在第三法域,劳动法才能真正取得独立于民法的地位,劳... 劳动权利实有化是劳动法学研究的终极价值。历史经验表明,实现和保障劳动权利的任务无法通过改造私法权利机制来完成,需要改造公法权力机制,付诸与市场兼容的劳动管制权力。也即,只有在第三法域,劳动法才能真正取得独立于民法的地位,劳动权利的实有化问题才可能有效解决。我国传统的劳动法学研究方法基于权利,基于权力的研究方法尚未被重视。从基于权利的方法转向基于权力的方法为推动我国劳动权利实有化所需要。劳动法学的基本权利是劳动权利,基本权力是劳动管制权,后者构成劳动法学核心范畴。以劳动管制权为逻辑起点,劳动法有了更为动态的界定,是调整劳动管制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权利实有化 劳动法学核心范畴 劳动管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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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警务的哲理基础与范畴体系 被引量:1
13
作者 陈东升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5-25,共21页
要构建交通运输警务理论体系乃至学科专业,就必须运用哲学的思维,深入分析交通运输警务的哲理基础,明确交通运输警务的理论逻辑与实践内涵,探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范畴体系、知识框架和术语系统。作为一种部门学科的哲理研究,交通运输... 要构建交通运输警务理论体系乃至学科专业,就必须运用哲学的思维,深入分析交通运输警务的哲理基础,明确交通运输警务的理论逻辑与实践内涵,探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范畴体系、知识框架和术语系统。作为一种部门学科的哲理研究,交通运输警务范畴体系的构建可以法学和公安学为参照,在明确起始范畴和基石范畴的基础上,推演出基本范畴。交通运输警务的起始范畴即逻辑起点为“交通权”,即公民的交通权利;基石范畴为“交通权利—国家义务”关系;基本范畴包括本体论范畴、价值论范畴和实践论范畴。其中本体论范畴的基本问题有:交通运输警务的本体是交通运输的社会经济关系(物质生产关系);交通运输警务的本质是国家警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公民交通权利的规制与保障;交通运输警务的实体主要包括规范系统、组织系统、运行系统、设备系统和文化系统。价值论范畴主要包括秩序、平等、安全、人本和效益等五种价值追求。实践论范畴包括职能论、运行论和组织论,是从职能任务、运行机制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探寻警务实践活动的特点与规律,以实现改进和提高警务综合效能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运输警务 哲理基础 范畴体系 哲学范畴 法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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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应当是以权利为核心的人学
14
作者 杜飞进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43-51,共9页
文章认为,凡属有关法的问题,无不以人为中心,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也都通过人来实现。人是最能集中反映和概括法的现象的本质和联系的法学范畴,它在现代法学的范畴体系中具有原生的地位。所以。现代法学应当是人学。其根本特点是以权... 文章认为,凡属有关法的问题,无不以人为中心,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也都通过人来实现。人是最能集中反映和概括法的现象的本质和联系的法学范畴,它在现代法学的范畴体系中具有原生的地位。所以。现代法学应当是人学。其根本特点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而权利是仅次于“人”这一最高范畴的“亚原生性范畴”。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逻辑展开;又构成了法的核心,不仅决定法的产生和存废,而且还直接决定着法的性质和法的功能的实现。今天,确立“法学应当是以权利为核心的人学”的观念,对变革传统法学体系,建构适应时代要求的科学的法学体系,具有革命性和建设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法学 法学范畴 基本权利 人学 社会关系 法学体系 基本范畴 义务本位 阶级斗争 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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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监察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 被引量:28
15
作者 秦前红 石泽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2-39,共8页
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国家监察法学”这个概念,新时代条件下应在国家监察法学层面开启监察法学理论研究及其学科建设的新篇章。监察法学如欲在现有学科体系中取得恰当地位并对改革实践发挥应有的理论指引和纠偏作用,必须形成整全严... 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国家监察法学”这个概念,新时代条件下应在国家监察法学层面开启监察法学理论研究及其学科建设的新篇章。监察法学如欲在现有学科体系中取得恰当地位并对改革实践发挥应有的理论指引和纠偏作用,必须形成整全严密的理论体系、科学完善的研究方法和独具特色的内容,其中尤为重要者乃是理论体系之科学构建。未来监察法学的体系建构,应当以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原则、民主集中制和公职人员廉洁义务为理论基点,以监察法治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民主正当性原则、功能优化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为理论指导,以监察基础理论、监察法律制度和监察实践应用等为研究对象,以监察法与监察法治、监察权(力)与监察权利、监察主体与监察对象、监察行为与监察责任等为基本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学 学科体系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 监察法治原理 监察法学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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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法学体系的几个问题
16
作者 阿驷 《现代法学》 1986年第3期9-12,共4页
近年来,许多同志对如何完善我国法学体系作了大量有益的探讨,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尚未解决。在这里,我们就有关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一、加强法学体系的实践性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特征。它要求我们面向实践、研究... 近年来,许多同志对如何完善我国法学体系作了大量有益的探讨,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尚未解决。在这里,我们就有关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一、加强法学体系的实践性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特征。它要求我们面向实践、研究实践,建立与时代同步前进的法学体系,并以此来指导实践、控制实践,使实践沿着科学化的道路前进。我国法学要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奠定牢固的理论基础,就必须加强法学的实践性。目前,我国法学远远落后于法制实践的迅猛发展,这个问题极为突出。因为建立法制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体系 理论法学 边缘法学 实践性 理论问题 法律功能 法学范畴体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制实践 研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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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视域下的违法性继承理论
17
作者 付大峰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9-16,共8页
我国的违法性继承理论源于日本的行政法,经历了由早期完全否定违法性继承到后来逐渐承认的转变过程,形成了目前的不继承原则、例外继承的基本适用规则。该理论是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涉到法律行为中的先行行为与后续行为... 我国的违法性继承理论源于日本的行政法,经历了由早期完全否定违法性继承到后来逐渐承认的转变过程,形成了目前的不继承原则、例外继承的基本适用规则。该理论是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涉到法律行为中的先行行为与后续行为之间的关系,还关涉到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之间的关系,是贯穿于法律施行各环节的重要理论支撑,因此有必要将该理论纳入法学范畴进行讨论,重构其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违法性继承的适用范围、原则以及继承模式等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以完善和发展该理论本身及我国的法学基础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继承 关联性行政行为 公定力 法安定性 权利救济 法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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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数字法学的自主性构建 被引量:8
18
作者 郑智航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1-93,共13页
当代中国数字法学是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这两重背景下兴起的。它需要对全球数字治理秩序的演变和现代法学遭遇的挑战进行有力回应。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数字法治观、技治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结合、将中... 当代中国数字法学是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这两重背景下兴起的。它需要对全球数字治理秩序的演变和现代法学遭遇的挑战进行有力回应。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数字法治观、技治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结合、将中国作为一种方法论、在立足当下的同时积极把握未来,是当代中国数字法学自主性构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范畴及其体系化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标示着各门科学的成熟程度。自主构建中国的数字法学,应当从提炼一系列的范畴并对这些范畴加以体系化表达开始。数字法学对现代法学的概念范畴进行了延续、拓展、革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数字法治具体实践提炼新的概念范畴。中国数字法学应当从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和方法论四个方面来构建范畴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数字社会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法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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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时代的法学基本范畴:挑战与回应 被引量:31
19
作者 雷磊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5-84,共20页
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结合为特征的新科技时代,不仅给法律领域带来技术问题和法教义层面的问题,也对法理学知识体系,尤其是法学基本范畴形成挑战。对于这种挑战,大体有三种回应方式:部分基本范畴的独立范畴地位将被完全放弃(如“法律关... 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结合为特征的新科技时代,不仅给法律领域带来技术问题和法教义层面的问题,也对法理学知识体系,尤其是法学基本范畴形成挑战。对于这种挑战,大体有三种回应方式:部分基本范畴的独立范畴地位将被完全放弃(如“法律关系客体”“法律部门”),部分基本范畴的既有理解将得到彻底或部分重构(如“法律行为”“法律权利”),但也有部分基本范畴在新条件下应该得到坚定辩护乃至更好捍卫(如“法律责任”“法律主体”)。至于“法律”这一根本范畴是否需要重构,则仍无定论,有待未来通过充分的价值论辩来形成重叠共识。新科技时代并没有“肇生”全新的法理学问题,只是提供了“激扰”法理学知识体系、促使对既有理解进行反思的新语境。唯有对上述挑战作出及时有效的法理学回应,才能抓住中国法学自主性发展的新机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科技时代 人工智能 大数据 法学基本范畴 法理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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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即法律”的法哲学反思 被引量:1
20
作者 郭小伟 董岱霖 《南海法学》 2023年第1期1-12,共12页
“代码即法律”这一论断自诞生以来,历经网络空间、加密领域和数字法学三大应用场景,且其含义及演变在经由社会实践的催化后展现出新的理论内涵和智识魅力。在法哲学的层面上,“代码即法律”意味着“代码就是法律”,并且在不断的应用和... “代码即法律”这一论断自诞生以来,历经网络空间、加密领域和数字法学三大应用场景,且其含义及演变在经由社会实践的催化后展现出新的理论内涵和智识魅力。在法哲学的层面上,“代码即法律”意味着“代码就是法律”,并且在不断的应用和实践中拓展着“代码法律化”和“法律代码化”的二元趋势。由此,必须重回数字时代法律变革的基本议题,科学认识代码对法的概念论、本体论、价值论、实践论等法的理论体系的深刻影响。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代码即法律”还只是一个应然的描述,在实然上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法学界只有以其应然为理论基础,在实然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数字法学发展的新机遇,才能助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码 法的理论体系 数字法学 法学基本范畴 法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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