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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认证体系与美国法学教育的得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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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茂君 黄东海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4期172-186,共15页
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20世纪初期的美国法学教育规模日益膨胀。为解决不断扩张的法律服务需要与亟待提高的法律职业素质之间的矛盾,美国通过建立和实施法学认证体系,逐步形成了一种内涵式法学教育发展模式,基本实现了法学教育正规化建设... 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20世纪初期的美国法学教育规模日益膨胀。为解决不断扩张的法律服务需要与亟待提高的法律职业素质之间的矛盾,美国通过建立和实施法学认证体系,逐步形成了一种内涵式法学教育发展模式,基本实现了法学教育正规化建设和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的双重目标。法学认证指标的确立与应用,使美国法学院之间形成一种竞争机制,促使各法学院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配套设施,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并努力形成自身特色。这些都推动了美国法学教育的不断进步。但20世纪末以来,美国法学认证体系逐渐走向指标排名化,法学教育评价中学术化指标的权重过于突出,造成了法学认证体系与法学教育目的之间的重大偏离,导致了法学教育的畸形发展。深刻认识美国法学认证体系与法学教育目的之间的辩证关系与实践历程,反思美国法学认证体系的指标设置与美国法学教育评价的成败得失,对于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认证体系 法学教育评估 法律人才培养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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