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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性解读——以法律一体化为视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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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翠翠 冉鹏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CSSCI 2015年第3期34-37,共4页
在欠薪型劳资纠纷中,只有恶意欠薪的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所保障的前提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不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劳动合同的甲方,即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用人单位。该罪的... 在欠薪型劳资纠纷中,只有恶意欠薪的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所保障的前提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不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劳动合同的甲方,即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用人单位。该罪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体现了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前提法律关系 责令支付的主体范围 犯罪主体 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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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犯处罚原则的反思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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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篮芝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16-21,共6页
传统教唆未遂犯处罚原则是指将教唆未遂犯当作被教唆的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原则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处刑失调以及扩大处罚范围等问题。教唆未遂犯具有侵... 传统教唆未遂犯处罚原则是指将教唆未遂犯当作被教唆的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原则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处刑失调以及扩大处罚范围等问题。教唆未遂犯具有侵犯法益的危险且处罚教唆未遂犯符合刑事政策要求且十分必要。应以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教唆型犯罪作为处罚教唆未遂犯的边界,并以其所触犯的教唆型犯罪罪名定罪,将该条款作为刑法分则教唆型犯罪的法定从宽情节解决处刑失调问题。此外,应对“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进行严格限定,以缩小处罚范围,且对被教唆人拒绝教唆原则上适用“但书”进行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未遂犯 处罚原则 教唆型犯罪 法定从宽情节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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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问题再探讨 被引量: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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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卫东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3-36,共14页
从概念上看,认罪认罚从宽具有政策、原则和制度三重维度的含义,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关系。制度维度下的认罪认罚从宽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其核心规则是一种控辩合意程序,目的是以一个相对公开、规范的... 从概念上看,认罪认罚从宽具有政策、原则和制度三重维度的含义,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关系。制度维度下的认罪认罚从宽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其核心规则是一种控辩合意程序,目的是以一个相对公开、规范的程序平台落实“职权式从宽”和“法定从宽”,其“协商”意义比较有限,既难以被解释为认罪协商,也不能简单推定为量刑协商。认罪认罚从宽的研究应放在审判中心的视野之下,两者之间的“关系论”既关乎整个刑事诉讼格局的逻辑自洽问题,也关乎一些具体制度规定和实践运作的合理性问题。立足于中国式控辩合意程序的核心定位,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符合当下制度定位和司法背景的规范化、正当化的调整显得意义更为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合意 法定从宽 控辩协商 审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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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成立范围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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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智博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7-38,共12页
根据我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从宽处罚。由于此类规定属于法定从宽情节,若被认定为适格残疾人,会获得较之于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更为轻缓的处罚。可是,鉴于我国法律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之... 根据我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从宽处罚。由于此类规定属于法定从宽情节,若被认定为适格残疾人,会获得较之于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更为轻缓的处罚。可是,鉴于我国法律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之成立范围缺乏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大量发生。应当采取“形式——实质”二元认定模式分别匡定主体范围,以及确立法定从宽的适用规则。就形式标准来说,需要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在行为人视力至少为二级残疾,或者听力、言语均至少为二级残疾情形下,即可肯定属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再从实质层面结合特定残疾人身患残疾的时间、接受教育的程度、违法犯罪的类型等因素,判断是否要对其予以法定从宽。对于其他类型残疾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只能酌情从宽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盲人 又聋又哑的人 法定从宽 成立范围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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