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政府信息免予公开范围的探讨
1
作者 王子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年第1期157-160,共4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及实施对于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有重要意义,是公民知情权实现的保证。无论在任何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都不可能是无限度的,不公开作为一种例外情形是不可避免的。明确免予公开政...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及实施对于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有重要意义,是公民知情权实现的保证。无论在任何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都不可能是无限度的,不公开作为一种例外情形是不可避免的。明确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方式是确立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重要方法。我国的《条例》及相关法律规范未能有效划清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通过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厘清法定免于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增加过程信息为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方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序进行,实现最大范围的公民知情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 法定免予公开 过程信息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