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我国企业立法中的法定化原则及其现实意义
- 1
-
-
作者
吴丹梅
-
机构
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54-57,共4页
-
文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基于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考虑 ,有对我国当代立法中的法定化原则加以深入探讨的必要。企业立法中的强行性规定 ,就是法定化原则 ,其适用范围涵盖了企业类型、企业结构和企业行为等方面的内容。企业类型的法定化有利于建立起一个平等的市场交易平台 ,是市场主体的对话基础 ,便于在交易的过程形成普遍性的信赖 ;企业类型之间的本质性差别在于各种类型之间运行机制的不同 ,而运行机制的载体则表现为各企业类型之间的结构有所不同 ,对此权威性的判别有赖于企业法的依法确定 ;企业行为的法定化问题 ,囊括了企业行为的实体要件法定化和程序法定化两方面内容。最后 ,企业立法中的法定化原则对中国独立企业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现实意义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 ,它是消除我国企业身份不平等规定的根本途径 ;其二 。
-
关键词
法定化原则
企业类型
企业结构
企业行为
-
Keywords
legal principle
enterprise type
enterprise structure
enterprise behavior
-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律师调查令的现状考察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5
- 2
-
-
作者
荣明潇
杨富元
-
机构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21-131,共11页
-
文摘
目前,律师调查令制度虽能部分满足诉讼当事人调查取证的需求,但实践中仍然存在规范、适用、效力等层面上的制度困局,进一步完善调查令的架构以实现其制度价值,无疑是当前重点课题。针对立法保障不足、内容规定欠缺、程序事项不规范、惩戒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律师调查令的完善路径可为:首先从理论上对律师调查令厘清定位,按其价值追求与内在逻辑,在镜鉴域外先进经验基础上加以完善;其次以法定化、关联性、救济性原则为前提,明确律师调查令适用范围,从程序设计、效力保障、配套措施等方面予以重点完善。
-
关键词
律师调查令
调查取证
法定化原则
关联性原则
-
分类号
DF7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论市场经济的立法原则
被引量:6
- 3
-
-
作者
徐学鹿
-
机构
北京商学院商法研究所
-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12-16,共5页
-
文摘
文章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权利、责任,提出了四条立法原则,认为应当抛弃一般平等主体的概念,采用为不同主体定性的方式立法,提出法人不是民法专有的法律概念,笼统地说法人是民法制度,将与民法的私法性质相悖;认为初始的市场交易呼唤契约自由,现代市场经济则要求减少交易成本,确保交易安全,从契约自由到市场行为规范化则是立法史上更大的一个进步;指出《商法典》是充分保护权利流通的基本法津,责任严格化是市场经济立法的趋势。
-
关键词
市场主体
市场行为
立法原则
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立法
商法典
契约自由
平等主体
市场交易
法定化原则
-
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