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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视角下的我国民事救济制度改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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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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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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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4期113-117,12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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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是宪法上的人权保障观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和各审级,其救济应当具有全面性、层级化和至高性。为此,在我国三审终审制度改革的主流观点下,民事诉讼法应当把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规定为上诉理由和再审事由;只要符合有关上诉条件和上诉许可的规定,对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的裁判都可以提起的上诉;构建本审级内部的听审异议制度;建立当事人申请再审之诉;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为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案件的再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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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定听审请求权
三审终审
上诉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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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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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责问程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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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平安
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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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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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7年第2期3-1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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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所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它由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并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是法治国家原则和基本法对人性尊严的尊重的体现。因此,保障法定听审请求权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定听审请求权所具有的这些不同于普通诉讼权利的特点也体现在其救济程序上。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和各审级。当事人的法定听审请求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提起宪法抗告和民事上诉。2001年德国《民事诉讼法改革法》首次规定了本审级内部治愈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侵害的民事法定听审责问程序,使受到侵害的法定听审请求权得到及时救济。这一规定不仅旨在减轻联邦宪法法院的工作负荷,也是完善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2005年德国颁布《听审责问法》再次对民事法定听审责问程序进一步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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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
听审责问
德国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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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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