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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回避,不应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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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冰 阎礼 《时代潮》 2004年第16期40-41,共2页
如果在诉讼程序上违反法律规定,未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即使你的实体处理结果是公正的,被告人仍然会认为是不公正的,对法律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所以,法定该回避的,必须回避。
关键词 法定回避 诉讼权利 违反法律规定 诉讼程序 实体处理 刑事诉讼法律 回避制度 审查起诉 正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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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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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春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1年第1期32-35,共4页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检察、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与处理案件的诉讼制度。其特点是: 1.适用回避的对象是指承办本案或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
关键词 回避制度 申请回避 侦查人员 处理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 法定回避 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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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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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2年第11期40-40,共1页
北京市西城区日前出台了《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错案追究办法》,该《办法》对追究范围、错案责任、错案认定等五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键词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 法定回避 证据材料 北京市西城区 失业人员 仲裁员 查询系统 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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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整体回避问题研究——程序公正视野下从个体回避到整体回避的扩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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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世民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70-77,共8页
法院整体回避,是指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因本院或者本院的工作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致使本院的法官均不宜行使审判职权,进而由上级法院指定辖区外的其他法院管辖该案的制度。从立法规范来说,整体回避的本源是我国公务员法中的地域回避,... 法院整体回避,是指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因本院或者本院的工作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致使本院的法官均不宜行使审判职权,进而由上级法院指定辖区外的其他法院管辖该案的制度。从立法规范来说,整体回避的本源是我国公务员法中的地域回避,其性质是审判机关的地域回避,即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不宜行使管辖权而应当避嫌。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当对回避制度进行创新,规范法院整体回避制度,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个体回避 法院整体回避 回避事由法定 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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