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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新公司法要论
1
作者
克里斯托弗·范·德·埃尔斯特
陆梦(译)
+3 位作者
马文韬(译)
王清阳(译)
余潞晴(译)
赵温(译)
《投资者》
2023年第2期165-185,共21页
2019年比利时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改革。新公司法减少了公司的类型并引入了限制董事责任的规则。比利时有关公司的国际私法制度也由实际本座主义转变为法定本座主义。立法者将新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V)作为最重要的公司形式。公司法不再...
2019年比利时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改革。新公司法减少了公司的类型并引入了限制董事责任的规则。比利时有关公司的国际私法制度也由实际本座主义转变为法定本座主义。立法者将新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V)作为最重要的公司形式。公司法不再要求BV设定“资本”而只需要具有资产,设立人可以根据其意愿灵活调整BV的结构。此外,公司可以选择单层治理结构或双层治理结构,还可以调整股东的表决权。但是,上市公司仅能对长期持股的忠实股东设置双倍表决权。比利时新公司法的现代化值得欢迎,但法律的出台较为仓促,因而需要大量的法律技术修正,这也是当下比利时议会正在准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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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
比利时
资本与资产
董事责任
表决权
公司治理
法定本座主义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原文传递
题名
比利时新公司法要论
1
作者
克里斯托弗·范·德·埃尔斯特
陆梦(译)
马文韬(译)
王清阳(译)
余潞晴(译)
赵温(译)
机构
荷兰蒂尔堡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投资者》
2023年第2期165-185,共21页
文摘
2019年比利时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改革。新公司法减少了公司的类型并引入了限制董事责任的规则。比利时有关公司的国际私法制度也由实际本座主义转变为法定本座主义。立法者将新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V)作为最重要的公司形式。公司法不再要求BV设定“资本”而只需要具有资产,设立人可以根据其意愿灵活调整BV的结构。此外,公司可以选择单层治理结构或双层治理结构,还可以调整股东的表决权。但是,上市公司仅能对长期持股的忠实股东设置双倍表决权。比利时新公司法的现代化值得欢迎,但法律的出台较为仓促,因而需要大量的法律技术修正,这也是当下比利时议会正在准备的工作。
关键词
公司法
比利时
资本与资产
董事责任
表决权
公司治理
法定本座主义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分类号
D956.4 [政治法律—法学]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比利时新公司法要论
克里斯托弗·范·德·埃尔斯特
陆梦(译)
马文韬(译)
王清阳(译)
余潞晴(译)
赵温(译)
《投资者》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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