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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债权移转之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与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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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丽娟 杨颖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5-53,共9页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制度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 法定的债权 权利法定代位 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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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产的电话号码移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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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苏青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8年第11期80-82,共3页
电话号码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电话号码的属性有多种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电话号码具有财产属性,电信用户所享有的是电话号码使用权。在司法实践中,电话号码移转纠纷很多,法院对电话号码属性的认识还存在分歧。通过对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电话号码的属性有多种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电话号码具有财产属性,电信用户所享有的是电话号码使用权。在司法实践中,电话号码移转纠纷很多,法院对电话号码属性的认识还存在分歧。通过对电话号码移转过程的观察,可以发现电话号码的移转需要有效的法律行为,过户类似于对抗要件,移转可以分为法定移转和约定移转,都应进行必要的公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话号码 财产 法定移转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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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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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陶鑫明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2-55,共14页
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与尊重债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协调,第三人对履行债务的利益关联及紧密程度是各方权利配置的关键。《民法典》第524条赋予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权,较之传统理论界定的“... 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与尊重债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协调,第三人对履行债务的利益关联及紧密程度是各方权利配置的关键。《民法典》第524条赋予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权,较之传统理论界定的“法律上的利益”更有弹性,可为司法实践面对复杂多样之第三人利益主张创造适用空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第1款对第三人类型列举详尽,但适用该款第7项时应注重对第三人利益的说理。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发生债权的法定移转,应参照意定债权移转规则确定具体的法律效果。基于限缩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请求权的立场,担保人代为清偿且有其他担保人的特殊情形,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就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请求权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代为清偿 “合法利益” 法定债权 追偿权 清偿承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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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人对债务人追偿的双重结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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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34-149,共16页
基于保证债务的补充性,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就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保证人通常得主张因委托合同或适法无因管理所生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700条,主债权在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发生法定移转。保... 基于保证债务的补充性,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就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保证人通常得主张因委托合同或适法无因管理所生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700条,主债权在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发生法定移转。保证人得自主决定行使内部关系上的追偿权还是主张法定取得的主债权,二者之间构成请求权竞合。内部关系源自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理应优先适用。因此,当保证人行使法定取得的主债权时,债务人得以内部关系上的抗辩加以对抗。若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主债权仅部分实现,则会发生剩余债权与追偿权的竞存,应当适用债权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债务人所提供物上担保的执行程序中,这一原则体现为剩余债权的优先受偿顺位。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这一原则体现为禁止保证人以追偿权申报债权,而债权人得以全部债权参与申报。若经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超额受偿,保证人得在其追偿权限度内向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偿权 内部关系 债权法定移转 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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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共同担保人相互求偿的证成与理论构造
5
作者 龚思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29-43,共15页
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求偿的争议可追溯至罗马法,最终分担请求权的确立为肯定论奠定了根基。在释义学层面,当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且担保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是否能够相互求偿时,混合共同担保人可以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24条实现相互求偿... 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求偿的争议可追溯至罗马法,最终分担请求权的确立为肯定论奠定了根基。在释义学层面,当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且担保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是否能够相互求偿时,混合共同担保人可以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24条实现相互求偿。虽然《民法典》第524条的本意在于规制第三人代为清偿,但实际上却为求偿权补足了代位权,使担保人能够获得附属于债权上的担保权利。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作为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因清偿取得清偿代位权,承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包括附随于债权上的担保权利,并以新的债权人的名义向其他担保人在应分担的责任额度内主张求偿。该路径可扩展适用于包括共同保证、共同抵押在内的所有共同担保的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共同担保 《民法典》第524条 第三人清偿代位权 法定债权 分担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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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5条之再解读
6
作者 徐瑞杰 《市场周刊》 2020年第2期156-159,共4页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采取"允许继承股东资格,章程限制"的立法模式。但在2005年之前,北京、上海各地高院偏向采取"允许继承股权财产性利益,但不当然继承股东身份"的审判思路。2005年公司法的出台并未终止学者...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采取"允许继承股东资格,章程限制"的立法模式。但在2005年之前,北京、上海各地高院偏向采取"允许继承股权财产性利益,但不当然继承股东身份"的审判思路。2005年公司法的出台并未终止学者们对有限责任公司继承问题的讨论。笔者从继承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公司法第75条中的"继承股东资格"非继承法意义上的"继承",而是法定的股东地位的移转,只是其移转规则是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而已。据此,原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又无章程约定的,继承人在当然继承股权中财产性权益时,可以取得股东资格,只是非依据继承方式取得,而是依据法定取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 股东资格 当然继承 法定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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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人清偿代位制度的解释论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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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家豪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8-41,共14页
《民法典》第524条为新规定之条文,在法律适用上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方法论层面,应认为《民法典》第524条存在“开放型漏洞”,应采取个别类推之方式进行填补,该条除了适用于法定清偿代位之外,亦适用于意定清偿代位制度,但意定清偿代... 《民法典》第524条为新规定之条文,在法律适用上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方法论层面,应认为《民法典》第524条存在“开放型漏洞”,应采取个别类推之方式进行填补,该条除了适用于法定清偿代位之外,亦适用于意定清偿代位制度,但意定清偿代位制度在适用上必须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在当事人发生三方意思博弈的过程中,原则上无须考虑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意思,这也符合比较法的发展趋势。对于“合法利益”的理解,基于我国求偿权等相应配套制度的完善,应当采取狭义解释而非广义解释,但须对未来司法实践可能产生的新案型保持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在债权人保护问题上,在部分清偿代位情形中,采取顺位劣后说相较准共有说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三人清偿代位产生法定债权移转的效果,应基于《民法典》之体系效应,将《民法典》第700条但书所规定的保证场合下的“债权人不利地位之禁止”条款类推适用于第三人清偿代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代位 法定债权 意定代位 合法利益 部分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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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清偿的规范解释与体系联动——以《民法典》第524条为视角 被引量:4
8
作者 李炬枫 《行政与法》 2021年第5期81-89,共9页
对于《民法典》第524条规定的代位清偿,可以从内容和体系两个视角予以分析。基于内容之视角其构成要件有三重划分:但书内容为一般性要件、"对债务履行有合法利益"为实质性要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特殊性要件,其... 对于《民法典》第524条规定的代位清偿,可以从内容和体系两个视角予以分析。基于内容之视角其构成要件有三重划分:但书内容为一般性要件、"对债务履行有合法利益"为实质性要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特殊性要件,其法律效果具有"第三人有权代为履行"与"发生法定债权转移"双重维度。基于体系之视角,《民法典》第524条与《民法典》中的不完全给付、意定债权让与能够产生联动效应:第三人之清偿不符合债之本旨时会成立不完全给付,代位清偿中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可以类推适用意定债权让与之规则。若限缩于合同之债的视角,抵押物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次承租人清偿出租人债务均是特殊类型的代位清偿规则。在解释适用中,代位清偿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特殊规定与特殊规定均应保持体系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为履行 代位清偿 有利害关系之第三人 法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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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物权化之解构与检讨 被引量:1
9
作者 杨浦 《研究生法学》 2019年第3期129-140,共12页
债权物权化,可划分为广义债之关系物权化与狭义债之关系物权化,前者以买卖不破租赁为典范,后者以预告登记为代表。债权物权化本负有缓解物权与债权效力范围、效力强度之差异悬殊的使命,却在未完成这一使命的情况下,该所属两类现象分别... 债权物权化,可划分为广义债之关系物权化与狭义债之关系物权化,前者以买卖不破租赁为典范,后者以预告登记为代表。债权物权化本负有缓解物权与债权效力范围、效力强度之差异悬殊的使命,却在未完成这一使命的情况下,该所属两类现象分别触及了另外两大法律问题:合同的法定概括移转之正当性与必要性证成,以及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误读之破解。这三大问题,围绕着合同的法律性格这一中心话题。合同作为当事人开展法律交往、实现意思自治的工具,具有法律渊源的性格。于特定情形,合同体现出法律状态的性格,以保法律交往不为外人所扰。在公示对抗主义下,法律还将授予合同以资源配置的性格。对债权物权化所涉三大法律问题的检讨,以对合同的法律性格之检视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物权化 合同的法定概括 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的法律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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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代位权解释路径——以《民法典》第392条、第700条和第524条为分析对象
10
作者 严国予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6期116-118,共3页
《民法典》第392条并未涉及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问题,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700条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或适用《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代位清偿规则.通过债权法定移转取得代位权,享有对债务人的... 《民法典》第392条并未涉及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问题,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700条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或适用《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代位清偿规则.通过债权法定移转取得代位权,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对债务人的债权以清偿范围为限,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以其他担保人应当承担的内部份额为限.《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14条并未绝对否定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为该体系化解释留有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共同担保 追偿权 法定代位权 债权法定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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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共同担保人相互追偿权解释论 被引量:19
11
作者 杨代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15-131,共17页
《民法典》第392条虽未规定共同担保人享有相互追偿权,但《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追偿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法定移转于保证人。结合《民法典》第700条与第547条、第468条,可以得出保证人对其他担保人享有追偿权之解释结... 《民法典》第392条虽未规定共同担保人享有相互追偿权,但《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追偿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法定移转于保证人。结合《民法典》第700条与第547条、第468条,可以得出保证人对其他担保人享有追偿权之解释结论。《民法典》第700条可以类推适用于物上担保人对保证人及其他物上担保人的追偿。共同保证构成连带债务,可以适用《民法典》第519条之连带债务追偿规则。其他共同担保情形即便不构成连带债务,亦构成类似于连带债务的连带担保关系,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19条。就《民法典》第700条与第519条的关系而论,共同担保人相互间的法定原始追偿权适用第519条,债权人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法定移转适用第700条,但担保权利法定移转的范围受第519条第1款及第2款第1句前半句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部分规定违背《民法典》上述规范体系,在方法论与价值论层面上需要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担保 保证 追偿权 债权法定移转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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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代位语境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透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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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凯 《武汉仲裁》 2010年第2期15-21,共7页
在'支持仲裁'理念不断普及的今天,寻找扩张仲裁协议的法理基础成为仲裁立法与理论界的一大中心议题。在众多著述中,往往以'公平合理期待'原则作为依据,将清偿代位制度列入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情形。事实上,由于清偿代位... 在'支持仲裁'理念不断普及的今天,寻找扩张仲裁协议的法理基础成为仲裁立法与理论界的一大中心议题。在众多著述中,往往以'公平合理期待'原则作为依据,将清偿代位制度列入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情形。事实上,由于清偿代位情况下不存在法律上的意思表示,故其并不具备适用'公平合理的期待'原则的基本条件。因此,我们应当更多关注民事实体权利变动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采纳法定移转论为清偿代位语境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之法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 清偿代位 公平合理期待原则 法定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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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研究 被引量:13
13
作者 林嘉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9-97,共9页
追偿权制度在民法中主要用于解决多数人债务中先履行债务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利益均衡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是追偿权在社会保险法中的运用,其具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行使、以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为前提、既有求偿权也有... 追偿权制度在民法中主要用于解决多数人债务中先履行债务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利益均衡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是追偿权在社会保险法中的运用,其具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行使、以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为前提、既有求偿权也有代位权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的正当性根植于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永续发展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利益在社会整体层面的均衡,并且人身损害中存在着可用金钱进行衡量的纯粹财产性损失。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的立法规定和实际运行仍然存在着权利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清晰,权利行使规定与程序不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范围过窄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的作用,完善相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基金 追偿权 先行支付 法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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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代位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4
作者 张旭东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85-95,共11页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保险又有其他混合担保时,保险人的代位权与混合担保人追偿权的关系问题便凸显出来。保证保险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实质判断。“独立抽象的债务承诺”和“严格相符的单据交易属性”可为保证保险的独立性提...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保险又有其他混合担保时,保险人的代位权与混合担保人追偿权的关系问题便凸显出来。保证保险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实质判断。“独立抽象的债务承诺”和“严格相符的单据交易属性”可为保证保险的独立性提供佐证。保证保险系以债权人为被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相对于被保险人而言构成客观风险,且赋予保险代位权能够有效防范投保人的故意违约行为。由于保险代位权是一种债的法定转移,故担保权将随主债权一并转移,保险人据此可向混合担保人行使代位权;但基于保险代位权与追偿权的性质差异,混合担保人无权就其承担的责任再向保险人追偿。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当遵循《民法典》中的担保规则,同时也应考虑保险法上的大数法则和对价平衡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保险 混合担保 保险代位权 债的法定移转 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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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以双重法律关系的纠结为视角 被引量:1
15
作者 黄丽娟 顾雯瑞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37-45,共9页
法定的债权移转导致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面临着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即在本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请求权关系为主线而展开的代位求偿的进程中却混入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而发生纠结,并给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构成巨... 法定的债权移转导致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面临着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即在本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请求权关系为主线而展开的代位求偿的进程中却混入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而发生纠结,并给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构成巨大障碍。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其背离了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着重于分配补偿结果而非请求权的主旨。为此,有必要从英美法系权利法定代位的安排中寻求制度借鉴,消解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的债权 权利法定代位 保险代位权制度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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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人清偿规则的解释论——以第524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2
16
作者 胡梦杰 《仲裁研究》 2020年第4期78-90,共13页
债之履行,不独由债务人承担,有时第三人也须清偿债务。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多规定有第三人清偿制度,但因我国民法未设债法总则,致使规则缺失,导致立法与司法实务发生冲突。《民法典》第524条弥补了立法缺失,但该条对第三人清偿的要件和法... 债之履行,不独由债务人承担,有时第三人也须清偿债务。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多规定有第三人清偿制度,但因我国民法未设债法总则,致使规则缺失,导致立法与司法实务发生冲突。《民法典》第524条弥补了立法缺失,但该条对第三人清偿的要件和法律效果皆不完善,需从法解释方面做相应补充:首先,对第三人的范围应做类型化规定,并补充缺失的要件;其次,第三人清偿后行使代位权需以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为前提;最后,应注重发挥第三人清偿规则的体系效应,实现和保证人追偿权、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等规则的融合,发挥第三人清偿规则的最大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清偿 利害关系 法定债权 求偿权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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