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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子晏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1期38-39,共2页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保险法一般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从而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我国法律虽有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仍有很多...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保险法一般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从而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我国法律虽有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仍有很多问题难以认定和解决,因此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基本法理,准确把握财产保险合同解除事由的内容和范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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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产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事由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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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探讨
2
作者
蔡萍琴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58-60,共3页
默示预期违约是我国合同法引进的一项新的制度。当前学者多认为 ,默示预期违约可以由不安抗辩权代替 ,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可能造成当事人滥用权利。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深入...
默示预期违约是我国合同法引进的一项新的制度。当前学者多认为 ,默示预期违约可以由不安抗辩权代替 ,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可能造成当事人滥用权利。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深入分析了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不同适用领域 ,对默示预期违约作为我国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必要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本文认为 ,我国引进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是一种有条件的借鉴 ,其结果并不会造成权利的滥用 ,而是给当事人在选择权利救济方式时予以更合理而灵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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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
法定解除事由
默示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权利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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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韩国《民法》中契约法定解除权事由
3
作者
于午丁
尹奎杰
边慧娟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5期27-35,共9页
韩国《民法》中契约法定解除事由可分为两种:一是韩国《民法》第543条第1项规定的约定解除事由,二是韩国《民法》第544条(迟延履行)、第545条(定期行为)、第546条(履行不能)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此外,根据韩国《民法》的"债务不履...
韩国《民法》中契约法定解除事由可分为两种:一是韩国《民法》第543条第1项规定的约定解除事由,二是韩国《民法》第544条(迟延履行)、第545条(定期行为)、第546条(履行不能)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此外,根据韩国《民法》的"债务不履行"体系及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当发生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时等情形时,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也可通过解除契约的方式对上述情形进行救济。但由于韩国法律中"债务不履行"的发生以存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为前提,当发生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时,债权人就无法通过解除契约的方式对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的契约进行救济。为解决上述问题,韩国可通过引进英美法系的"救济进路",将"根本违约"作为契约是否需要解除的唯一判断标准,不再考虑是否存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归责事由,以更好地实现契约解除制度的功能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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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韩国《民法》
契约
法定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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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对商事合同法定解除适用问题的探讨——基于法定合同解除权事由的类型化
被引量:
1
4
作者
冯弋珩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S02期93-96,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了民商合一的体例,然而商事合同本身的诸多特征使其解除权问题依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不同的诉求;在商事合同法定解除权限制的论域中,或可将观察角度侧重于解除权一侧,藉由法定解除事由的类型化梳理重新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了民商合一的体例,然而商事合同本身的诸多特征使其解除权问题依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不同的诉求;在商事合同法定解除权限制的论域中,或可将观察角度侧重于解除权一侧,藉由法定解除事由的类型化梳理重新考察以得出结论;商事合同的认定本身极为抽象,单纯的有偿、无偿的标准也只是权宜之计;在解除权限缩的问题当中,商事因素在合同中的比重来确定不同类型解除权的规则适用的研究方法应该被重视;在新时代对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研究方法,应当至少包含这样的思路:结合法定事由解除的类型化角度,对商事合同解除权限制在一般法定事由的具体化、部分解除、终止、信任丧失型解除权等领域的诸多问题分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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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事合同
法定
解除
权
法定解除事由
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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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合同解除若干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
1
5
作者
胡双双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28-32,共5页
传统民法学界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意味着合同消灭,回到未订立合同之前的法律状态,恢复原状,但是这种恢复原状的做法过于僵硬。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提出了质疑,确立了清偿关系说,在解约后通过解约损害赔偿对于合同解除权人进...
传统民法学界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意味着合同消灭,回到未订立合同之前的法律状态,恢复原状,但是这种恢复原状的做法过于僵硬。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提出了质疑,确立了清偿关系说,在解约后通过解约损害赔偿对于合同解除权人进行救济。但是这种解约赔偿是根据不同的解约事由拥有不同的归责原则与赔偿范围,不能完全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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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溯及力
法定解除事由
解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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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开发商盗卖房屋15年业主今索赔
6
作者
王锲夫
《公民导刊》
2010年第11期58-59,共2页
李先生购买别墅,交了30万元首付款,可一等15年,他都没有接到开发商的入住以及补交购房余款的通知。近期一问,才知道自己15年前购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卖给了第三人。李先生气愤至极,遂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可开发商也有话说:你十几年不交...
李先生购买别墅,交了30万元首付款,可一等15年,他都没有接到开发商的入住以及补交购房余款的通知。近期一问,才知道自己15年前购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卖给了第三人。李先生气愤至极,遂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可开发商也有话说:你十几年不交购房余款,严重违反了双方签定的合同,是你李先生的错误行为才导致合同的解除。谁是谁非?且看法官判决和律师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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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开发商
先生
购房
第三人
合同
法定解除事由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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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子晏
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1期38-39,共2页
文摘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保险法一般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从而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我国法律虽有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仍有很多问题难以认定和解决,因此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基本法理,准确把握财产保险合同解除事由的内容和范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无裨益。
关键词
财产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事由
义务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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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探讨
2
作者
蔡萍琴
机构
华侨大学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58-60,共3页
文摘
默示预期违约是我国合同法引进的一项新的制度。当前学者多认为 ,默示预期违约可以由不安抗辩权代替 ,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可能造成当事人滥用权利。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深入分析了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不同适用领域 ,对默示预期违约作为我国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必要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本文认为 ,我国引进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是一种有条件的借鉴 ,其结果并不会造成权利的滥用 ,而是给当事人在选择权利救济方式时予以更合理而灵活的空间。
关键词
合同
法定解除事由
默示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权利救济方式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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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韩国《民法》中契约法定解除权事由
3
作者
于午丁
尹奎杰
边慧娟
机构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策法规处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出处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5期27-35,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4BFX030)
文摘
韩国《民法》中契约法定解除事由可分为两种:一是韩国《民法》第543条第1项规定的约定解除事由,二是韩国《民法》第544条(迟延履行)、第545条(定期行为)、第546条(履行不能)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此外,根据韩国《民法》的"债务不履行"体系及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当发生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时等情形时,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也可通过解除契约的方式对上述情形进行救济。但由于韩国法律中"债务不履行"的发生以存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为前提,当发生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时,债权人就无法通过解除契约的方式对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的契约进行救济。为解决上述问题,韩国可通过引进英美法系的"救济进路",将"根本违约"作为契约是否需要解除的唯一判断标准,不再考虑是否存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归责事由,以更好地实现契约解除制度的功能及价值。
关键词
韩国《民法》
契约
法定解除事由
Keywords
Korean Civil Law
contract
statutory relief
分类号
D931.2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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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对商事合同法定解除适用问题的探讨——基于法定合同解除权事由的类型化
被引量:
1
4
作者
冯弋珩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S02期93-96,共4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了民商合一的体例,然而商事合同本身的诸多特征使其解除权问题依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不同的诉求;在商事合同法定解除权限制的论域中,或可将观察角度侧重于解除权一侧,藉由法定解除事由的类型化梳理重新考察以得出结论;商事合同的认定本身极为抽象,单纯的有偿、无偿的标准也只是权宜之计;在解除权限缩的问题当中,商事因素在合同中的比重来确定不同类型解除权的规则适用的研究方法应该被重视;在新时代对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研究方法,应当至少包含这样的思路:结合法定事由解除的类型化角度,对商事合同解除权限制在一般法定事由的具体化、部分解除、终止、信任丧失型解除权等领域的诸多问题分別讨论。
关键词
商事合同
法定
解除
权
法定解除事由
终止权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合同解除若干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
1
5
作者
胡双双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28-32,共5页
文摘
传统民法学界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意味着合同消灭,回到未订立合同之前的法律状态,恢复原状,但是这种恢复原状的做法过于僵硬。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提出了质疑,确立了清偿关系说,在解约后通过解约损害赔偿对于合同解除权人进行救济。但是这种解约赔偿是根据不同的解约事由拥有不同的归责原则与赔偿范围,不能完全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则。
关键词
溯及力
法定解除事由
解约赔偿
Keywords
retroactive
statutory release subject
termination compensation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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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开发商盗卖房屋15年业主今索赔
6
作者
王锲夫
出处
《公民导刊》
2010年第11期58-59,共2页
文摘
李先生购买别墅,交了30万元首付款,可一等15年,他都没有接到开发商的入住以及补交购房余款的通知。近期一问,才知道自己15年前购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卖给了第三人。李先生气愤至极,遂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可开发商也有话说:你十几年不交购房余款,严重违反了双方签定的合同,是你李先生的错误行为才导致合同的解除。谁是谁非?且看法官判决和律师评说。
关键词
开发商
先生
购房
第三人
合同
法定解除事由
诉讼时效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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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王子晏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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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探讨
蔡萍琴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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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论韩国《民法》中契约法定解除权事由
于午丁
尹奎杰
边慧娟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对商事合同法定解除适用问题的探讨——基于法定合同解除权事由的类型化
冯弋珩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合同解除若干问题的研究
胡双双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开发商盗卖房屋15年业主今索赔
王锲夫
《公民导刊》
20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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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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