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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视野下的合同法定解除原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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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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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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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65-17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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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财经学院重大课题"论合同法定解除原因"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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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法定解除原因的存续乃在于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根本丧失,这在制度上的表现就是高度概括的“根本不履行”。根本不履行所包含的解除原因在各国间表现出极大的趋同,原因的种类相同,并且都辅以相应的程序以保障解除的正常实现。故而在国际视野下,合同法定解除原因体系表现出趋同性、概括性、程序化特征。参照该体系可检讨我国的立法规定,并做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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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定解除原因
根本不履行
程序化
情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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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1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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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原因之立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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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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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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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52-5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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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解除制度作为一项最为严厉的合同法制度,对当事人交易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为合同一旦解除,交易将自始无效,尤其是其中的法定解除原因,从根本上反映着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理念。基于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原因存在着具体类型缺位、逻辑上不够严谨、程序上存在冲突等现状,笔者特别提出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与一般违约解除在内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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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定解除原因
不足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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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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