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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法定”适用探析——以程序选择权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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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根财 《武夷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26-31,共6页
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各国实行的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既在于提高诉讼效率、程序繁简分流,也在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通过简易的努力使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然而,这种程序受各国现行制度和司法实践以及文化背景等多... 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各国实行的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既在于提高诉讼效率、程序繁简分流,也在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通过简易的努力使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然而,这种程序受各国现行制度和司法实践以及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启动模式各不相同。当前,我国的民事诉讼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模式是法定适用模式。从程序选择权的视角,研究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法定"适用情形;分析我国对于简单且标的额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民事案件和复杂的金钱给付案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情况下,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额诉讼 程序选择权 法定适用 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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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系统解释与规范再造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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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宏磊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4-114,共11页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制度功能在于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特殊领域的分野,从而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范围进行厘定。基于对中国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系统解释,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绝非仅限于农业领域,而是包含"内设"型、&qu...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制度功能在于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特殊领域的分野,从而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范围进行厘定。基于对中国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系统解释,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绝非仅限于农业领域,而是包含"内设"型、"外接"型和"平衡"型三种制度范型,辐射了众多的特殊产业,并表现出了范畴不清晰和结构不稳定的缺陷,进而限缩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应当确立适用除外法定原则,以"内设"型规范吸收"外接"型和"平衡"型规范,既实现对适用除外制度存量的限缩,又实现对其增量的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系统解释 产业政策 竞争政策 适用除外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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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8条刑罚适用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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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亚萍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61-66,共6页
《刑法》第358条的设置为学者诟病。组织卖淫罪的组织性界限不明,但当我们将组织卖淫罪限定在满足场所条件和人员规模条件后,各罪的界限开始清晰。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涵盖了强迫行为。当组织卖淫活动中出现强迫行为时,应以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的设置为学者诟病。组织卖淫罪的组织性界限不明,但当我们将组织卖淫罪限定在满足场所条件和人员规模条件后,各罪的界限开始清晰。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涵盖了强迫行为。当组织卖淫活动中出现强迫行为时,应以组织卖淫罪认定。本条规定的五项加重情节全部适用于组织卖淫罪,第(二)项至第(五)项适用于强迫卖淫罪。加重情节"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之强奸行为与卖淫行为存在顺承关系。强迫幼女卖淫无需对"幼女"的明知。在认定淫业犯罪时,应放弃对卖淫次数的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卖淫罪 法定适用 明知 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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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额加重犯未遂的法定刑适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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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情树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82-192,共11页
不管是将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分为加重的犯罪构成与量刑规则,还是进一步细分为典型的(罪体)加重构成要素与典型的量刑规则及非典型的罪量加重构成要素,抑或分为真正的不法加重要素与不真正的不法加重要素,在主观上以数额巨... 不管是将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分为加重的犯罪构成与量刑规则,还是进一步细分为典型的(罪体)加重构成要素与典型的量刑规则及非典型的罪量加重构成要素,抑或分为真正的不法加重要素与不真正的不法加重要素,在主观上以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数额加重犯中,其未遂都只能一律适用基本犯的法定刑,而不能适用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其背后的理论根据是客观主义刑法,考虑的基础是不法行为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程度,目的是为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和刑罚的公正。因此,司法实践必须摒弃"心有多恶,刑就有多重"的主观主义量刑观,转向以客观行为的法益侵害或者危险为基础的客观主义量刑观,在认定上坚持从客观到主观,从不法到责任的司法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加重犯 犯罪未遂 法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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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改革视域下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研究--以N市与S市试点法院为重点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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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浩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8-59,共12页
为解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长期低迷的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将完善小额程序纳入改革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方式是法定适用,适用率的高低取决于法定适用的状况。法定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法院法官担心一审... 为解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长期低迷的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将完善小额程序纳入改革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方式是法定适用,适用率的高低取决于法定适用的状况。法定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法院法官担心一审终审的小额程序会带来涉诉信访。在各项改革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法定适用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当事人合意适用的状况依然不理想。小额案件的金额标准大幅度提升和小额案件的程序进一步简易化后,应当更加重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改变败诉当事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的做法,赋予当事人更有效的救济手段,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法官不愿意依职权适用和当事人不愿意合意适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繁简分流 小额程序 适用 法定适用 合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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