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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人思维与法律观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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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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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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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4-203,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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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般认为,作为他人行动之合法与违法的最终判断者,法律人必须持有某种独特的法律人思维。然而,由于法律人思维必然以法律推理为核心,且推理必然是普遍性的,所以法律人思维不可能是特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人同样缺乏特殊性。法律人必须将自己的判断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并且其中的法律仅指实在法,因此法律人必须得表达法律(实在法)关于该事物的看法,而不是他们自己关于该事物的看法,这就是所谓的法律观点。既然法律人所表达的是法律对某事物的看法,这就要求法律必须人格化,而法律人格化的依据,一方面在于法律有能力主张自己是正当的,另一方面在于必须同意名词化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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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人思维
实在法
法律观点
法律陈述
法律人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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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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