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法律再制度化的法理学追问
1
作者
王海龙
《西安社会科学》
2009年第1期88-89,共2页
法律再制度化是指一种书面宣示的制度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被重新加以诠释而稳定化的过程。它基于法的生成理论,这里对"法"的定义倾向于社会法学派中的"活的法"的含义。法律再制度化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开放性机制为条...
法律再制度化是指一种书面宣示的制度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被重新加以诠释而稳定化的过程。它基于法的生成理论,这里对"法"的定义倾向于社会法学派中的"活的法"的含义。法律再制度化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开放性机制为条件的法的自我完善,具有过程性、社会意志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再制度化
法的生成
本质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法律再制度化的法理学追问
1
作者
王海龙
机构
山东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
出处
《西安社会科学》
2009年第1期88-89,共2页
文摘
法律再制度化是指一种书面宣示的制度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被重新加以诠释而稳定化的过程。它基于法的生成理论,这里对"法"的定义倾向于社会法学派中的"活的法"的含义。法律再制度化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开放性机制为条件的法的自我完善,具有过程性、社会意志性。
关键词
法律再制度化
法的生成
本质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法律再制度化的法理学追问
王海龙
《西安社会科学》
200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