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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精神损害及法律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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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安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8-10,共3页
精神损害是一个争议与讨论较多的法律概念,对它进行必要的法律界定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我们认为,精神损害表明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水平应当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它是以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为前提案件,因此,要根据... 精神损害是一个争议与讨论较多的法律概念,对它进行必要的法律界定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我们认为,精神损害表明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水平应当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它是以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为前提案件,因此,要根据精神损害的内容确定赔偿适用的范围,应根据不同主体对精神损害的承受方式来确定赔偿请求方式.它对相应的民事主体产生的无刑损害,往往比其他有刑的损害更具破坏力.因此,对精神损害进行法律界定时必须以《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为指导,以法律的公平、公正为价值取向并融入已有的司法判例经验来加以表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 赔偿 民法通则 法律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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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监管权限分配的实然与应然——以中国证券法的监管背景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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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威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S1期74-79,共6页
证券监管关乎市场稳定与政府公信力,其运作过程应当有自身的规律和符合市场发展的特定要求,我实证法在对证券监管的规范设置方面难以跟上商事活动的创新步伐,故而在保持对传统集聚型风险进行强化规制的机构监管之下,需合理调整监管布局... 证券监管关乎市场稳定与政府公信力,其运作过程应当有自身的规律和符合市场发展的特定要求,我实证法在对证券监管的规范设置方面难以跟上商事活动的创新步伐,故而在保持对传统集聚型风险进行强化规制的机构监管之下,需合理调整监管布局,厘清政府与市场之于证券监管的事权分配界限,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做重新检省。从中央与地方(区域)、发行与上市/事前与事后(过程)、自律与他律(主体)三个维度理解证券监管的权限分配并主张放宽中央与他律监管,弱化事前审查,加强地方与自律监管,重视事中事后追责,以制度竞争为手段,从而构筑更为有效的监管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与市场 证券监管权 法律厘定 事权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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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与市场关系视阈下证券监管权限的配置调整——动态演进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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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威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75-80,共6页
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变奏主导着证券监管的步调与逻辑,二者之间的权利组合对于思考监管模式甚具要义。证券监管关乎市场稳定与政府公信力,其运作过程应当有自身的规律和符合市场发展的特定要求,我国实证法在对证券监管的规范设置方面难以... 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变奏主导着证券监管的步调与逻辑,二者之间的权利组合对于思考监管模式甚具要义。证券监管关乎市场稳定与政府公信力,其运作过程应当有自身的规律和符合市场发展的特定要求,我国实证法在对证券监管的规范设置方面难以跟上商事活动的创新步伐,故而在保持对传统集聚型风险进行强化规制的机构监管之下,需合理调整监管布局,厘清政府与市场之于证券监管的事权分配界限,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做重新检省。从中央与地方(区域)、发行与上市/事前与事后(过程)、自律与他律(主体)三个维度理解证券监管的权限分配并主张放宽中央与他律监管,弱化事前审查,加强地方与自律监管,重视事中事后追责,以制度竞争为手段,从而构筑更为有效的监管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与市场 证券监管权 法律厘定 事权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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