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再论共同过失犯罪
1
作者 蔡士林 陈明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33-36,47,共5页
我国刑法界对于共同犯罪理论的通说长期以来被"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模式所束缚,这也使得任何关于过失的犯罪行为主体被定义为单个要素。这种看似合理的模块式的犯罪剖析,其实质是对共同犯罪的机械式的误读,它割裂... 我国刑法界对于共同犯罪理论的通说长期以来被"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模式所束缚,这也使得任何关于过失的犯罪行为主体被定义为单个要素。这种看似合理的模块式的犯罪剖析,其实质是对共同犯罪的机械式的误读,它割裂了犯罪整体论的思想,片面地从文字含义来理解共同犯罪。因此,可以从犯罪的原点(逻辑结构)和司法运用两个方面,对共同过失犯罪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结合我国的实际重塑其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过失 法律受众 刑事责任 注意义务
下载PDF
法律解释与司法权力 被引量:2
2
作者 邱小航(译) 《法律方法》 2022年第3期3-12,共10页
法官是语词的解释者,赋予语词意思。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和受众未对语词的意思达成共识。法官不能依靠制定法和宪法解决疑难案件的原因包括:立法机构的有限性、词意的模糊性和矛盾性、尖锐问题难以解决、法律的妥协性、作为手段的法律含... 法官是语词的解释者,赋予语词意思。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和受众未对语词的意思达成共识。法官不能依靠制定法和宪法解决疑难案件的原因包括:立法机构的有限性、词意的模糊性和矛盾性、尖锐问题难以解决、法律的妥协性、作为手段的法律含有限制性因素。同一个语词,会有不同解释,且不同解释各有理由支持。当没有明确目的时,宪法规则的意思会变模糊。语词的模糊性会影响法官结论的权威性。如果历史和语言不能为文本提供某种意思,必须为法律解释确立一套一致的、有原则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权 法律受众 疑难案件 最终决定权
原文传递
刑法理论体系的开放发展——基于民意的建构性论证 被引量:11
3
作者 童德华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07-113,共7页
在很多刑法学者看来,民意对于刑法论证的干预是一种不应当为司法审判所接受的非理性的、非法治的方式。学者为司法提供的是一个"政治不涉"的刑事理论体系,可这种结构的理论前提被证明是不可靠的,且不能处理社会实际问题,因此... 在很多刑法学者看来,民意对于刑法论证的干预是一种不应当为司法审判所接受的非理性的、非法治的方式。学者为司法提供的是一个"政治不涉"的刑事理论体系,可这种结构的理论前提被证明是不可靠的,且不能处理社会实际问题,因此它无法阻挡因社会结构变化而形成的法律受众不断参与所导致的利益博弈。为保证民意有一个理性的和积极的发酵平台,司法机关应当放弃传统的"独白式"刑法解释规则,理论上应当考虑建构一种对话的、政治的刑法论证机制,以此实现刑法的合理性诉求。这种开放的论证机制对刑法理论体系将产生革命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意 刑法论证 法律受众 合理性诉求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