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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革命创造法律体系——评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一书的宗教法律史观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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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作鑫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105-108,共4页
伯尔曼的名著《法律与革命》从宗教信仰与法律的关系出发 ,深入剖析了基督教教皇革命对西方近代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作用 ,以宗教信仰为总的出发点和基石 ,运用历史学考察方法 ,对包括法律史、宗教史、社会史等诸多领域的文本材料进行分... 伯尔曼的名著《法律与革命》从宗教信仰与法律的关系出发 ,深入剖析了基督教教皇革命对西方近代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作用 ,以宗教信仰为总的出发点和基石 ,运用历史学考察方法 ,对包括法律史、宗教史、社会史等诸多领域的文本材料进行分析总结 ,通过探求西方近代法律体系得以建立的精神本质来为现代西方法律传统所面临的危机寻求解决之道 ,这一独特的视角使此书在西方法律史学界占有重要地位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伯尔曼 法律与革命》 宗教法律史观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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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法理学:概念之争、学科地位与基本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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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平仁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0-29,共10页
长期以来法理学和法哲学的泛化,导致其研究对象混乱、精神品格迷失,以及法学主体意识沦丧。其实,纯粹法理学立足于法认识论,是以一种内部视角来研究法律原理或内在理路的学问或学科;纯粹法哲学则运用法律或法学以外的哲学视角与哲学方法... 长期以来法理学和法哲学的泛化,导致其研究对象混乱、精神品格迷失,以及法学主体意识沦丧。其实,纯粹法理学立足于法认识论,是以一种内部视角来研究法律原理或内在理路的学问或学科;纯粹法哲学则运用法律或法学以外的哲学视角与哲学方法,侧重于法的本体层面和价值领域的追问与探究。纯粹法理学是唯一源自法律自身的理论,在法学理论家族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但走向纯粹法理学必须克服几个观念性障碍。纯粹法理学的纯粹性,主要表现为研究对象的明确与单纯(反对把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纳入自己的阵营),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结论的可检验性。纯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有两个:一是科学的法律观与法律史观;二是法律思维与法治世界观。二者的具体化展开,便是纯粹法理学的大致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法理学 纯粹法哲学 法律 法律史观 法律思维 法治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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