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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深层困境——基于法律与宗教关系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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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步华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121-131,共11页
在前现代范式下,宗教为法律提供合法性来源。基于理性化和宗教世俗化的现代法律范式自17世纪产生以来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后传统(后形而上学)”法律的合法性何以可能?哈贝马斯拒绝将“后传统社会”法律还原为政治权力或道德的两种解... 在前现代范式下,宗教为法律提供合法性来源。基于理性化和宗教世俗化的现代法律范式自17世纪产生以来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后传统(后形而上学)”法律的合法性何以可能?哈贝马斯拒绝将“后传统社会”法律还原为政治权力或道德的两种解决方案,并重点批判了第三种方案即将法律的合法性基于合法律性之循环论证的困境。为了解决后者的缺陷,他提出了世俗社会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模式——法律商谈理论,认为合法律性可以基于商谈原则使法律合法化。但法律商谈理论将法律的合法性基于商谈程序,也未能使法律充分合法化,因为其最终退回到一种类似于宗教的整全性信念之上。由此,现代法律可以独立于宗教或形而上学世界观而合法化这一现代社会共识本身甚至都遭致质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法律与宗教 合法性 法律 法律商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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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商谈论视野下我国教育法典编纂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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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锦超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4780-4788,共9页
法典化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旨在通过对现行的教育法规的修订、完善和整理,使其具备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教育活动。本文试图从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视角出发,深入探讨跨文明对话的可能性: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 法典化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旨在通过对现行的教育法规的修订、完善和整理,使其具备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教育活动。本文试图从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视角出发,深入探讨跨文明对话的可能性: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中的民主性、合法性、合理性元素与比较法中的文明交流与互鉴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为跨文明对话提供有效的指导。直到今天,教育法法典化已经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之势,进而有了牢固的思想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仍然面临教育法法典在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难以完成和不能完成的问题,如教育立法修法任务艰巨,法典化任务艰巨。通过德日英美教育法典的模式以及法典背后法律教育文化的比较,站在全球化的视角观察,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给予我国教育法典的编纂以一种方法上的启示:我国教育法典编纂应当坚持法治立法方法论,理性立法方法论和民主立法方法论,教育法法典化需从巩固理论基础和筑牢根基着手,对现行教育法律体系进行整合,科学架设法典化脚手架。同时也值得我们在学习国外优秀法典制度和文化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建构适合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法律商谈理论 教育法典 民主立法 方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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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理性愿景与实证维度——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社会学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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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凡 《社会中的法理》 2014年第1期187-201,共15页
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对法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学科都有深远的影响。对该理论进行跨学科解读,主要涉及哈贝马斯对现代社会合法性危机的诊断、以交往理性为核心的解决方案、公共领域、程序主义法律观以及该理论的社会学实证... 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对法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学科都有深远的影响。对该理论进行跨学科解读,主要涉及哈贝马斯对现代社会合法性危机的诊断、以交往理性为核心的解决方案、公共领域、程序主义法律观以及该理论的社会学实证面向等主题,可以展现法律商谈理论在'理想性'与'实践性'两个方向上的张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法律商谈理论 理性 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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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商谈理论对司法权力独断的消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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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春莹 《法律方法》 2019年第1期159-173,共15页
现代法治理论认为司法权应当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因为只有这样,司法权才能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保持清醒和冷静,也才能只依据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法律来作出判断.但司法毕竟是一种权力,既然是权力,就不可避免具有专断的倾向.建立于交往理... 现代法治理论认为司法权应当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因为只有这样,司法权才能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保持清醒和冷静,也才能只依据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法律来作出判断.但司法毕竟是一种权力,既然是权力,就不可避免具有专断的倾向.建立于交往理性和沟通理性基础上的法律商谈理论试图通过参与主体的对话和交流,缓解法律的确定性和合法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而缓解司法判决由单一主体作出所形成的社会压力.通过法律商谈进行司法程序的商谈式改造,建立法院与当事人和社会的沟通机制以及判决理由的说明、论证与公开制度,有助于实现法学精英话语与社会大众话语的交融,打通民意进入司法的渠道,消解司法权力的独断,推进实现规则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往理性 法律商谈理论 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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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法律理论视野下中国立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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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琼雯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46-50,共5页
在多元化背景下,如何寻求公平的立法以输出分配正义、建立集体价值共识,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哈贝马斯从交往理性入手,通过商谈法律理论为立法公平找到了正当性基础。因循哈贝马斯的理论,完善我国立法商谈机制,就应当树立主体际的... 在多元化背景下,如何寻求公平的立法以输出分配正义、建立集体价值共识,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哈贝马斯从交往理性入手,通过商谈法律理论为立法公平找到了正当性基础。因循哈贝马斯的理论,完善我国立法商谈机制,就应当树立主体际的立法观念,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以合理化目标规范商谈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谈法律理论 程序主义 交往理性 立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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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法律理论与我国的立法商谈机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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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琼雯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34-138,共5页
哈贝马斯的商谈法律理论认为:公平立法乃是具有"自主性"的公民间达成的共识,公平立法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商谈程序和论证规则的基础上,公平立法有赖于公共领域的形成。哈贝马斯商谈法律理论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商谈机制存在如... 哈贝马斯的商谈法律理论认为:公平立法乃是具有"自主性"的公民间达成的共识,公平立法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商谈程序和论证规则的基础上,公平立法有赖于公共领域的形成。哈贝马斯商谈法律理论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商谈机制存在如下诸多缺陷:立法商谈参与主体的有限性,立法商谈对象的局限性,立法商谈缺乏辩论性,立法商谈重视实用性,立法商谈能力参差不齐。走向更为规范的立法商谈需把握好以下几点:确立主体际的立法理念,保障公民平等的立法参与权,建立合理的立法商谈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商谈法律理论 立法公平 立法商谈机制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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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行政规则制定的法理基础、法律挑战与应对策略 被引量:1
7
作者 张淑芳 钟扬民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39-149,180,共12页
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出现的协商行政规则制定案例和事件,表明协商行政规则制定在我国悄然兴起。从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视角对协商行政规则制定进行法理分析,协商行政规则制定的法律实践以交往行动理论作为理论前提,并以交往理性原则作... 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出现的协商行政规则制定案例和事件,表明协商行政规则制定在我国悄然兴起。从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视角对协商行政规则制定进行法理分析,协商行政规则制定的法律实践以交往行动理论作为理论前提,并以交往理性原则作为理论基础。协商行政规则制定法律实践中面临着参与者的角色和地位严重失衡、参与主体的沟通程度严重不足、制定过程缺乏程序正当性和合理性、各个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合意的实践难度巨大等法律挑战。应对协商行政规则制定法律挑战的解决出路,需要着重强调协商作为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一种协调机制,关注协商参与者的资格问题,重视协商行政规则制定作为法律媒介承担的双重使命,坚持协商行政规则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商行政规则制定 法律商谈理论 法律挑战 行政程序 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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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
8
作者 曹瀚哲 《区域治理》 2019年第12期259-260,共2页
从法律变通的效果考察,由于对法律变通的依据、对象及其适用范围的理解与立法的原意存在偏差(比如将'民族融合'片面地理解为一昧地顺应少数族群的诉求而不考虑其合理性与可行性,事实上,'民族融合'的真谛是让少数族群能... 从法律变通的效果考察,由于对法律变通的依据、对象及其适用范围的理解与立法的原意存在偏差(比如将'民族融合'片面地理解为一昧地顺应少数族群的诉求而不考虑其合理性与可行性,事实上,'民族融合'的真谛是让少数族群能够和多数族群的发展实现协调),导致针对少数民族的一些立法和司法变通背离了公民权利平等保护的宪法要求,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对之进行重构,而这就需要大量的实证研究作为支撑,这就意味着要赋予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司法机关对国家立法在民族自治地方进行变通时,获得充分的自主权.此外,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也必须建立并完善,使司法机关的诉求能够及时为立法者所获悉,从而方便立法者对制定法做出合理的修改.这就要求预备立法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等配套制度也需要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裁量权 建构性阐释理论 法律商谈理论 组织力 动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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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司法变通的合理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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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蒙志敏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6年第2期67-74,共8页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不应享有法律变通权这一命题并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这一命题是以现代民主政治理论为基础的立法权的话语霸权的结果。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应当享有变通法律的权力,以交往行动理性为核心的法律商谈理论为民族...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不应享有法律变通权这一命题并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这一命题是以现代民主政治理论为基础的立法权的话语霸权的结果。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应当享有变通法律的权力,以交往行动理性为核心的法律商谈理论为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机关享有法律变通权提供了合理性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自治地方 立法权 司法权 法律变通权 话语霸权 合理性 法律商谈理论 现代民主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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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谈法哲学到协商民主实践——哈贝马斯法律商谈论的社会科学实证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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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帆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14年第1期255-272,305,共19页
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对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学科都有深远的影响。本文以跨学科的方式对这一理论进行梳理和解读,主要论及哈贝马斯对现代社会合法性危机的诊断、以交往理性为核心的解决方案、公共领域、程序主义法律观、... 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对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学科都有深远的影响。本文以跨学科的方式对这一理论进行梳理和解读,主要论及哈贝马斯对现代社会合法性危机的诊断、以交往理性为核心的解决方案、公共领域、程序主义法律观、哈贝马斯的实证旨趣及其理论批判,以及该理论的社会科学实证化研究举例等主题,进而主张:法律商谈理论在'理想性'与'现实性'两个方向上存在着明显的张力,过于理想化的特征使得这一理论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问题,这些都需要以更加综合的视角进行看待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法律商谈理论 理性 实证化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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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裁判说理中的情理适用
11
作者 郑朝菁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48-53,共6页
司法裁判说理中的情理与法理的有机统一是司法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情理是法律的合法化基础,法律是弥补情理的规则化强制力系统。情理是共同体成员的共享信念与普遍性认知视角,补充合法律性,保障合法性,此为情理适用于司法裁判中的正当化... 司法裁判说理中的情理与法理的有机统一是司法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情理是法律的合法化基础,法律是弥补情理的规则化强制力系统。情理是共同体成员的共享信念与普遍性认知视角,补充合法律性,保障合法性,此为情理适用于司法裁判中的正当化基础。基于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出司法裁判说理中检验情理适用适当性的实用理由,“政治—伦理”理由及道德理由的评判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与公开,把握好情理适用的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商谈理论 情理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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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协商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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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靖云 《知识经济》 2015年第4期47-48,共2页
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及其冲突以及案件的增多导致的诉讼负累,促使协商性司法作为一种新的诉讼模式被引入到司法实践中来以解决现实司法所面临的困局。协商性司法打破了传统司法的对抗模式,以对话与协商的合作模式解决纠纷。本文通过阐述协... 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及其冲突以及案件的增多导致的诉讼负累,促使协商性司法作为一种新的诉讼模式被引入到司法实践中来以解决现实司法所面临的困局。协商性司法打破了传统司法的对抗模式,以对话与协商的合作模式解决纠纷。本文通过阐述协商性司法的内涵、理论基础及其在各国的发展情况,论述其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商性司法 法律商谈理论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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