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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哲学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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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步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75-81,共7页
在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创新中,法哲学应是一个重要课题。法哲学是法律、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中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是法学和哲学的交叉学科,但侧重为法学的分支学科,可概括为“法学为体,哲学为用”,即用哲学的方法去研究法律现象。法哲学的... 在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创新中,法哲学应是一个重要课题。法哲学是法律、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中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是法学和哲学的交叉学科,但侧重为法学的分支学科,可概括为“法学为体,哲学为用”,即用哲学的方法去研究法律现象。法哲学的逻辑起点是法的两重性。法的原则、规则、概念等,都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这两种属性。这就产生了法律的基本矛盾。法律理论和观念来源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现实,反过来,先进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理论又影响到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这就形成了法律自身发展的两对基本矛盾。讲“依法治国”,应该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三大文明一起抓。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是精神文明的一部分,应是“制度文明”。过去法学界受危害最大的有“五个主义”:法学教条主义、法学经验主义、法学实用主义、人治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其根源是思维方法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哲学 法的两重性 法律基本矛盾 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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