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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马克思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学思想的内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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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艳玲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6年第6期79-80,86,共3页
1841年至1842年,马克思写下了《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等文章,在整合黑格尔理性国家主义、超越... 1841年至1842年,马克思写下了《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等文章,在整合黑格尔理性国家主义、超越康德的旧理性自由主义法学观的基础上,初步创立了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文章着重阐述了马克思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的三部分内容:个体意识的理性自由观、辩证的理性自由法律实现观和国家法的理性自由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理性自由主义 法律实现观 国家法 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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