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基本义务的宪法界限:法律保留之适用
被引量:7
- 1
-
-
作者
郑贤君
-
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出处
《长白学刊》
2014年第3期71-76,共6页
-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本义务的宪法界限与司法审查标准"(13YJA82007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摘
基本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基本权利干预(侵害)。鉴于基本义务的前国家属性,各国对基本义务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及是否承认具有宪法界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目前,基本义务须受法律保留原则及宪法约束已成为通说,具体表现为义务法定,适用比例原则予以审查。惟基本义务具有宪法位阶,其自由主义内核又使其与基本权利干预(侵害)适用的法律形式保留具有差异,而是适用强化法律保留。强化法律保留的实质是在明确立法权受宪法限制的前提下,由唯一具有民主正当性的立法机关保留义务法律的制定权,义务设定须以法律形式作出,禁止授权行政机关为之。
-
关键词
基本义务
法律形式保留
强化法律保留
宪法限制
禁止授权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