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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谋虚伪表示一般化与特别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
1
作者 邓继圣 《争议解决》 2024年第3期43-50,共8页
通谋虚伪表示作为意思表示重要的制度之一,其究竟产生何种效力一直饱受分歧。这不仅源于需要对表意人和相对人的真意进行保护而彰显私法自治,同时,又需要对信赖表示行为的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加以保障从而维护信赖法理,二者的交锋与对... 通谋虚伪表示作为意思表示重要的制度之一,其究竟产生何种效力一直饱受分歧。这不仅源于需要对表意人和相对人的真意进行保护而彰显私法自治,同时,又需要对信赖表示行为的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加以保障从而维护信赖法理,二者的交锋与对峙产生了虚伪表示不得对抗第三人一般化与特别化的保护规则。《民法典》承继过去《民法总则》(已废止)的规定,于其第146条采纳通谋虚伪表示的绝对无效,形成了不设立一般化规则,由分编特别化的虚伪表示对抗规则来保护善意第三人信赖的模式。一国的立法适应其本国的法律体系,本文在比较法的视野下探寻各国对虚伪表示对抗规则的模式选择与其体系适配性,同时反思我国当前的模式选择,即我国分编的特别化规则是否能够满足实践不同案型下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以及在假象我国增设一般化规则的情况下是否能同分编的规则相匹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表示 无效 虚伪表示不得对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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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
2
作者 周萍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4期190-193,共4页
目前我国《民法典》第146条条文存在虚假行为与隐藏行为以及对行为的实际效力规则。虚假行为一般是泛指行为当事人和利害相对人作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隐藏行为是指以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企图掩盖其他意思表示。不管是... 目前我国《民法典》第146条条文存在虚假行为与隐藏行为以及对行为的实际效力规则。虚假行为一般是泛指行为当事人和利害相对人作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隐藏行为是指以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企图掩盖其他意思表示。不管是虚假行为、隐藏行为,其实质都是伪善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的意思表示。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以虚假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往往是对第三人的故意欺骗和损害。故无效;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所隐藏的他人真实意思的实际效力,依照我国法律有关效力的规定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表示 虚假行为 隐藏行为 法律适用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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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表示规则研究
3
作者 解璐渝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075-2083,共9页
通谋虚伪表示作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类型之一,最早由德国民法引入。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在立法上首次确认通谋虚伪表示规则,进一步填补了我国民法体系在意思领域的空白。现行《民法典》延续了这一规定,但其作为新生的规则还... 通谋虚伪表示作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类型之一,最早由德国民法引入。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在立法上首次确认通谋虚伪表示规则,进一步填补了我国民法体系在意思领域的空白。现行《民法典》延续了这一规定,但其作为新生的规则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长久以来与恶意串通等相似规范存在适用上的冲突与竞合,对此实践和理论争议不断,同案不同判现象频发;二是在债权领域仍然存在立法空白,缺失善意第三人保护机制;三是司法适用上与举证责任产生脱节,进而使得该条款沦为纸面条款。基于上述情况,可以采取以下解决路径:一是在法理上对无效原因进行梳理区分并对恶意串通的适用边界进行限缩;二是采用《德国民法典》分散规定的方式对债权领域进行立法完善;三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完成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实体法到程序法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 意思表示 恶意串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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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法律行为中通谋虚伪表示之效力――以“虚假结婚”为例 被引量:5
4
作者 韩煦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91-95,共5页
《民法总则》将通谋虚伪表示规定在两个法条之中。第146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虚伪行为和隐藏行为的效力。同时第154条规定了当事人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虽然两者按主观意思不同被区分为不同法条,但其均... 《民法总则》将通谋虚伪表示规定在两个法条之中。第146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虚伪行为和隐藏行为的效力。同时第154条规定了当事人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虽然两者按主观意思不同被区分为不同法条,但其均间接阐释了通谋虚伪表示行为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通谋虚伪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适用有其特定的法理依据和目的,但是,对于身份法律行为而言,能否直接进行不加区别地适用存在争议。近年来,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增加,虚假结婚行为逐渐登上了社会舞台,由此,一些伴随着虚假结婚行为的后果也相应产生。对此现象,适用通谋虚伪表示的一般规定还是根据个案和身份法律行为的特殊性进行区别对待,值得进一步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结婚 虚伪 表示主义 意思主义 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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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规则在金融领域的适用——以(2020)京民终36号判决为例
5
作者 潘修平 于晓琪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61-66,93,共7页
通谋虚伪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一项民事规则。为了与穿透式金融监管改革相契合,在金融案件的审判中,法院日益倾向于运用通谋虚伪规则,突破金融产品的外部法律设计,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定其... 通谋虚伪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一项民事规则。为了与穿透式金融监管改革相契合,在金融案件的审判中,法院日益倾向于运用通谋虚伪规则,突破金融产品的外部法律设计,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定其法律效力。对(2020)京民终36号判决进行研究发现,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存在区别,如果忽视商行为的外观,坚持探寻商主体内含于心的真实意愿,忽视商业效益,不利于商业的运转。通谋虚伪规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制度,应当审慎适用于金融领域。此外,本案体现了当前审判倾向中目的解释论逐渐偏重的迹象,法院不应在文义解释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忽略文义解释的优先性。最后,司法应该坚持审慎立场,坚守司法的被动性和最终性,不能随意对合同效力进行无效处理,避免司法与行政界限模糊,防止以“政策”代替“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规则 穿透式审判 意思表示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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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上的通谋虚伪表示 被引量:10
6
作者 冉克平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9-37,共9页
通谋虚伪表示属于非自愿的意思表示瑕疵,可以分为虚构行为与隐藏行为两大类型,在基本原理上涉及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通谋虚伪表示与恶意串通行为不同,后者是当事人通谋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具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意图。在通谋虚... 通谋虚伪表示属于非自愿的意思表示瑕疵,可以分为虚构行为与隐藏行为两大类型,在基本原理上涉及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通谋虚伪表示与恶意串通行为不同,后者是当事人通谋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具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意图。在通谋虚伪表示中,当事人之间虚构行为绝对无效,但是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存在隐藏行为的情形,不同的第三人之间有可能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应确认外在的表见行为有效。《民法总则》第146条并未规定"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当通过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表示 虚构行为 隐藏行为 恶意串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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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通谋虚伪表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7
作者 杨寅航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243-244,共2页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当事人偷逃税费与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双方当事人一般是通过签订通谋虚伪表示的"阴阳合同"来达到这一目的。本文通过对通谋虚伪表示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和对近年来的司法判例进行梳理,探讨司法实践中存...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当事人偷逃税费与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双方当事人一般是通过签订通谋虚伪表示的"阴阳合同"来达到这一目的。本文通过对通谋虚伪表示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和对近年来的司法判例进行梳理,探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46条对房屋买卖合同中通谋虚伪表示的"阴阳合同"进行法律适用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新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 虚伪表示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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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从虚构房屋交易贷款案件说起
8
作者 王仰光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64-68,共5页
虚构房屋交易贷款案件涉及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主要原因是未认识到该案件的性质属于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在当事人之间无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在我国现行法中没有明确的规范,未来制定民法... 虚构房屋交易贷款案件涉及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主要原因是未认识到该案件的性质属于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在当事人之间无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在我国现行法中没有明确的规范,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应明确虚伪意思表示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针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并对隐藏行为进行规范,特别应强调虚伪意思表示的当事人不得获益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 意思表示 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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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表示基础上对抗规则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10
9
作者 施鸿鹏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47-160,共14页
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评价同时受意思表示制度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双重约束。从通谋虚伪表示本体的法律效果角度看,通谋虚伪表示属于绝对无效的行为,而非相对无效;同时,通谋虚伪表示客观上会形成可归责于表意人的权利外观。据此,一方面在法... 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评价同时受意思表示制度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双重约束。从通谋虚伪表示本体的法律效果角度看,通谋虚伪表示属于绝对无效的行为,而非相对无效;同时,通谋虚伪表示客观上会形成可归责于表意人的权利外观。据此,一方面在法律世界中,通谋虚伪表示不产生权利变动的事实效果;另一方面为信赖保护的介入提供了可能。在我国民法典现有关于信赖保护的制度体系下,不得以通谋虚伪表示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则并不会与分则中的信赖保护规范发生实质冲突,同时民法典第763条等规定的类推适用并不能对诸多情境中的善意第三人进行合理保护。在信赖保护原则作为私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下,对抗规则中的第三人应为参与法律行为性的往来的主体,同时其善意应排除明知和因重大过失而不知的情形,并在具体交易情境中对是否存在合理的信赖基础进行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表示 无效 对抗 善意第三人 信赖保护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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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2
10
作者 叶柳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25-30,共6页
北上广房屋限购政策的出台,使一些欠缺购房资格的外地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对于通谋虚伪结婚行为的法律效力,有观点认为,应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来认定通谋虚伪结婚因欠缺效果意思而无效;有些观点认... 北上广房屋限购政策的出台,使一些欠缺购房资格的外地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对于通谋虚伪结婚行为的法律效力,有观点认为,应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来认定通谋虚伪结婚因欠缺效果意思而无效;有些观点认为其为可撤销,特殊情况下为有效;而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都会认定通谋虚伪结婚为有效。结婚行为属于具有特殊性质的身份法律行为,在《婚姻法》未对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进行明文规定时,不能依据《民法总则》认定其为无效。只要结婚行为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且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结婚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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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2
11
作者 韩富鹏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5期37-52,共16页
婚姻行为是身份行为、要式行为,具有伦理性、意思自治限定性、确定性等特点。“关系契约”理论更进一步揭示了婚姻行为与财产行为之间的明显差异。但是,通过细致对比,这些差异原则上不应成为区分处理通谋虚伪婚姻行为与通谋虚伪的其他... 婚姻行为是身份行为、要式行为,具有伦理性、意思自治限定性、确定性等特点。“关系契约”理论更进一步揭示了婚姻行为与财产行为之间的明显差异。但是,通过细致对比,这些差异原则上不应成为区分处理通谋虚伪婚姻行为与通谋虚伪的其他法律行为的理由。在价值判断上,通谋虚伪结婚中双方欠缺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自由意思,原则上不应承认其效力。婚姻家庭法领域应当重视保护家庭秩序的稳定。如果通谋虚伪婚姻双方已经婚内同居或者生育子女,应当认定婚姻有效。通谋虚伪婚姻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无效事由存在不同,应当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和宣告程序上,作出特殊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 虚伪结婚 法律效力 价值判断 总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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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案件的处理困境与突破——以《民法总则》通谋虚伪表示的新规则为契机 被引量:4
12
作者 汪育玲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20-30,共11页
近年来,房屋买卖当事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规避税费或多获取贷款的现象频发。当事人只顾眼前之"利",却忽视了"阴阳合同"潜藏之巨大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本文通过对近几年全国各地房屋买卖"... 近年来,房屋买卖当事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规避税费或多获取贷款的现象频发。当事人只顾眼前之"利",却忽视了"阴阳合同"潜藏之巨大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本文通过对近几年全国各地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案例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对目前司法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适用混乱、裁判结论不一的现象进行原因探讨,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通谋虚伪表示"新规则,提出了处理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纠纷案件的新思路:"阳合同"是买卖双方为了少纳税或多贷款而通谋所为的虚伪行为,"阴合同"是该通谋虚伪表示的隐藏行为,两份合同相互独立,其效力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分别予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买卖 阴阳合同 民法总则 虚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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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房屋买卖骗贷款法律问题探讨——以通谋虚伪理论为视角
13
作者 刘富城 《嘉应学院学报》 2017年第7期52-55,共4页
采用通谋虚伪的方式订立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银行贷款时,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合同,伪装行为因不具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非伪装部分则因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可能有效。于我国现行法,通谋虚伪之房屋买卖合同之... 采用通谋虚伪的方式订立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银行贷款时,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合同,伪装行为因不具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非伪装部分则因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可能有效。于我国现行法,通谋虚伪之房屋买卖合同之无效部分应适用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不能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认定通谋虚伪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我国《合同法》并未确立通谋虚伪表示无效规则;更不能求助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无效规则,因通谋虚伪之房屋买卖合同之非伪装部分在未达到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为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表示 虚假买卖房屋 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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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规则的理论解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为中心 被引量:2
14
作者 杜新梅 《南海法学》 2020年第2期54-67,共14页
作为意思表示瑕疵之一,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基本原理,成为否定通谋虚伪表示效力的法理基础。法律解释的任务,在于回应现存的竞合问题,减少可能的法律冲突。通过正向定义与反向排除相结合的方式,善意第三人的内涵及适用范围得以明晰。不... 作为意思表示瑕疵之一,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基本原理,成为否定通谋虚伪表示效力的法理基础。法律解释的任务,在于回应现存的竞合问题,减少可能的法律冲突。通过正向定义与反向排除相结合的方式,善意第三人的内涵及适用范围得以明晰。不得对抗规则关系概念的基础理解,亦是通谋虚伪表示制度的核心设计。“享受权说”为不得对抗规则恰如其分的法律表达,该制度设计与善意取得制度不存在冲突,司法裁判提供了可行的解释方案。在解释各国不同无效模式的选择及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的问题时,不可泛泛而谈、无视各自的规范性语境。各国对“绝对无效”的理解一致,但对“相对无效”的理解,不可一概而论。建立在无效概念理解基础上的无效模式的选择、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不得对抗规则的存废等问题,均需置于各国不同法律环境中予以考量3我国宜采相对无效模式,既可避免刚性规定适用条件严苛的弊端,又可与现代私法自治理念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未将不得对抗规则作为一般性保护规则,与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相契合,并与我国法律体系保持了内在一致性。为实现通谋虚伪表示制度在体系逻辑上的协调,既需要立足实际对法律规定进行适应性解释,又需要从比较法角度取长补短,实现法律的适度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表示 无效模式 不得对抗规则 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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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表示中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
15
作者 张成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年第4期140-144,共5页
通谋虚伪表示属于意思表示不一致中重要的内容。我国现行民法未规定通谋虚伪表示,仅有与此相近的有关恶意串通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的规定。通谋虚伪表示中,通谋双方故意实施非真实的合意行为,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则会... 通谋虚伪表示属于意思表示不一致中重要的内容。我国现行民法未规定通谋虚伪表示,仅有与此相近的有关恶意串通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的规定。通谋虚伪表示中,通谋双方故意实施非真实的合意行为,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则会对通谋双方的行为产生合理信赖,因此应当保护其信赖利益。在民法典国家中关于通谋虚伪表示的立法和理论经验中,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从合理信赖的举证到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上都有较多的研究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虚伪行为 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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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典》第146条第一款为视角简述通谋虚伪表示
16
作者 王雨昕 《经济师》 2021年第9期73-74,共2页
我国《民法典》146条明确了通谋虚伪表示这一概念,补足了通谋虚伪表示实践在理论中之空白。《民法典》在对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完善的同时,为解决多种纠纷和对虚假法律行为进行了规制。作为实务中经常提及的名词,通谋虚伪表示具有研究... 我国《民法典》146条明确了通谋虚伪表示这一概念,补足了通谋虚伪表示实践在理论中之空白。《民法典》在对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完善的同时,为解决多种纠纷和对虚假法律行为进行了规制。作为实务中经常提及的名词,通谋虚伪表示具有研究意义。文章通过对通谋虚伪表示的概述、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法律适用为视角,对通谋虚伪表示进行了简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伪表示 意思表示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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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与通谋虚伪表示之辩——“毛某华、林某汉执行异议之诉案”评析
17
作者 王杰祺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61-67,共7页
毛某华、林某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对买卖型担保进行处理的逻辑起点是对通谋虚伪表示的认定。然而,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法理和既往判例分析得知,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仅... 毛某华、林某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对买卖型担保进行处理的逻辑起点是对通谋虚伪表示的认定。然而,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法理和既往判例分析得知,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仅体现为生活"意愿"和"目的",并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试图实现的规范目的存在根本矛盾。错误适用通谋虚伪表示的症结在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则的混乱理解。此外,案涉合同项下的买受人林某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可得对抗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型担保 虚伪表示 效果意思 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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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无效法律行为的被撤销问题——基于通谋虚伪行为与债权人撤销权的交叉关系
18
作者 侯圣贺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7期16-18,共3页
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前有效,而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故无效法律行为的被撤销存在逻辑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通谋虚伪行为与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存在交叉,无效法律行为之被撤销在法律层面是完全可能的。为保护市场交易中... 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前有效,而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故无效法律行为的被撤销存在逻辑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通谋虚伪行为与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存在交叉,无效法律行为之被撤销在法律层面是完全可能的。为保护市场交易中债权人信赖利益之周全,舍弃法律逻辑上之完美是应该和值得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债权人撤销权 无效法律行为 虚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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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行为浅析
19
作者 童哲俊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50-53,共4页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是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问题,而其文本则是对《德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相关规定的移植。完善通谋虚伪制度,需要完善相关具体法律,形成完整协调的法律制度体系,以促进法制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 虚伪 适用范围 隐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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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虚假雇佣残疾人的法律关系性质辨析——裁判视野下的观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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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世刚 王峥 《学术探索》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72-82,共11页
用人单位常采用与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形式以实现享受雇佣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且不承担实际用工的风险。本文以公开检索到的113份因用人单位虚假雇佣残疾人引发争议的裁判文书为样本,从规范梳理、实证考察、学理检讨三个层面探析当事... 用人单位常采用与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形式以实现享受雇佣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且不承担实际用工的风险。本文以公开检索到的113份因用人单位虚假雇佣残疾人引发争议的裁判文书为样本,从规范梳理、实证考察、学理检讨三个层面探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效力。探求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系法律关系定性的核心与逻辑起点。如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构成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则劳动合同无效,法院应主客观相结合解释和确认被隐藏着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否认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他们之间有关"残疾证换酬劳"之类的协议是否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应当依据有关合同效力规则进行判定,可认定为有效;而其公法上的效果,则应当依据有关公法规则的立法目的以及相应规则进行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残疾人就业 劳动合同 虚假用工 虚伪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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