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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时代家庭契约的效力审查体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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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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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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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5-11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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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家庭契约以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为内容,其意在鼓励或遏止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对违约行为施以财产上的惩罚,其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忠诚协议。夫妻一方依家庭契约主张权利,应当经过《民法典》规范体系的审查:在合同成立层面,夫妻双方须具备可辨别的法律拘束意思,该意思的辨别并非基于当事人的单方面主张,而是基于客观意思表示受领人的理解。家庭契约应当是对平等家庭关系的契约表达。失衡的权利义务设置、对一方财产的彻底剥夺以及对离婚自由的实质限制都可能导致该契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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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姻契约
忠诚协议
法律拘束意思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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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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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情谊行为基础理论研究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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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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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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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7-6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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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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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谊行为
无偿性
无私利他性
不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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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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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先合同信息风险分配的体系表达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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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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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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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6-71,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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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缔约阶段信息风险的平衡与救济研究--以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为视角”(20YJC820060)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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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缔约过程中信息风险的分配在民法中表现为比较完整的三层次体系,该体系以合同约定、缔约信息和观点表达划分合同当事人全部的信息交换类型,分别对应违约责任、恶意撤销以及重大误解撤销三种不同的救济模式以及规则组合。这一体系表现为依次递进的三个层级,其正当性基础、救济手段与救济力度存在着根本区别。这其中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履行利益的违约责任最为严格,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建构的先合同说明义务在恶意撤销制度中得以充分实现并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提供救济,重大误解的撤销则表现为对表意人意思自由的兜底性救济,应当审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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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合同说明义务信息风险缔约过失
恶意
法律拘束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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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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