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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破产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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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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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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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39-14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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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企业破产时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立法上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三是司法实践中地方政府强势影响司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划拨土地使用权,分清理论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现实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次要协调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再次要规范政府的土地收储行为,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符合公共性目的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无偿收回,但对于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区别对待,如果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收回但须依法补偿,如果为了其它目的,政府就应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遵循民事交易规则来储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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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划拨土地使用权
收回
公共性目的
法律法规冲突
不规范收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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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located right to the use of land
take back
public aim
conflict between laws and regulations
land bank lack of legal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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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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