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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洞的司法跨越——关系密切群体法律治理的社会网络分析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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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涛 《社会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9-82,243,共24页
当法官(法律)面对村民及其关系密切群体时,对方无结构洞,而自己周边有法律洞,处于不利的网络位置。为此,法官(法律)采取将村长、习惯法和调解嵌入的策略,填补法律洞以提高结构自主性。当法官(法律)面对陌生人群体时,可利用对方存在结构... 当法官(法律)面对村民及其关系密切群体时,对方无结构洞,而自己周边有法律洞,处于不利的网络位置。为此,法官(法律)采取将村长、习惯法和调解嵌入的策略,填补法律洞以提高结构自主性。当法官(法律)面对陌生人群体时,可利用对方存在结构洞以提高结构自主性,但这时的法官(法律)还未处于自己无法律洞而对方有结构洞的最佳网络位置。因此,中国法治最紧迫的任务是实现国家制定法与中国因素的有机融合以填补法律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构 法律洞 嵌入策略 结构自主性 关系密切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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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审合一”视角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意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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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小超 《法制与经济》 2022年第5期45-50,共6页
“调审合一”要求我国形成一种同时具备调解职能与审判职能的组织机构,其内部“十字型”组织结构能有效填补我国法律洞问题,并且能最大化降低法官司法工作的压力和风险。从中观组织结构层面看,人民陪审员在组织结构上具有同等结构所倡... “调审合一”要求我国形成一种同时具备调解职能与审判职能的组织机构,其内部“十字型”组织结构能有效填补我国法律洞问题,并且能最大化降低法官司法工作的压力和风险。从中观组织结构层面看,人民陪审员在组织结构上具有同等结构所倡导的公平、民主价值和等级结构所追求的效率价值,能够同时具备调解和审判双重职能,促使其在事前调解或者事后审判时嵌入民意,形成合法性和合法律性的统一,达到“调审合一”的制度要求。此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意嵌入相比较于单纯的强关系人的嵌入更加贴合“调审合一”的要求,是在审判阶段进行民意补足的最后一道防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审合一 法律洞 人民陪审员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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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压力之消解——一种法律组织学解读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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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9-36,175,共18页
法律洞的不可避免和正式职业保险制度的缺失,导致中国法院在消解外部不确定性风险和压力时,形成了组织结构柔性化和组织功能普化的"十字形"调审组织。而嵌入其间的法官也相应地选取了调解型横向分权式决策的"民主化"... 法律洞的不可避免和正式职业保险制度的缺失,导致中国法院在消解外部不确定性风险和压力时,形成了组织结构柔性化和组织功能普化的"十字形"调审组织。而嵌入其间的法官也相应地选取了调解型横向分权式决策的"民主化"、审判型纵向分权式决策的"行政化"和调审型纵横向分权式决策的"去司法化"等三种压力消解方式。这些消解外部不确定性风险和压力的方式,是以牺牲司法确定性而获得的,导致了中国法院在制度性司法确定性方面的丧失。因此,要想在中国法院实现制度性司法确定性,必须针对司法的高风险特征,建立三位一体的正式职业保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院 法律洞 法律的嵌入性 调审组织 制度性司法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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