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 被引量:22
1
作者 王贵松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6-47,共12页
法律优位是依法律行政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在我国宪法上有表现,而且植根于全国人大的最高地位,源自于国家的民主性与理性化要求。法律优位的"法律"应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法律,应当是具有规范性... 法律优位是依法律行政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在我国宪法上有表现,而且植根于全国人大的最高地位,源自于国家的民主性与理性化要求。法律优位的"法律"应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法律,应当是具有规范性、明确性和合宪性的法律。法律优位要求,一切行政活动不得违反现行的法律,法律只能由法律变更、废止。在观念上,行政机关不得以改革创新、提升行政效能等为借口,突破法律的范围。在制度上,法律优位虽非绝对原则,允许有例外存在,但应严格限定于有更强理由的情形,以确保法的安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政 法律的形式效力 违反法律 公定力 和解合同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