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彭真论党的领导与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被引量:7
1
作者 刘松山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1-99,共9页
彭真认为,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法律的阶级性决定的,离开了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会出乱子。党对政法机关的领导,根本的是要通过形势决定决策来实现。党委对极少数案件的过问仅限于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 彭真认为,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法律的阶级性决定的,离开了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会出乱子。党对政法机关的领导,根本的是要通过形势决定决策来实现。党委对极少数案件的过问仅限于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的目的是查清案情,而不是要求司法机关在实体和程序上执行党委的意志。1954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中法院独立审判的条款虽然表述不同,但内容是完全一致的,都包含了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彭真关于党领导政法机关的思想观点,今天看来仍然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领导 人民民主专政 法律的阶级性 形势决定政策 过问案件 审判独立
原文传递
宪法与民法地位新释
2
作者 郝铁川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3年第6期159-159,共1页
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民法是基础法;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民法是法律体系现代化的理论基础;宪法是现代性法律体系运行的基础;在社会秩序和自由中,宪法主要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民法主要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个体的自由;在法律... 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民法是基础法;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民法是法律体系现代化的理论基础;宪法是现代性法律体系运行的基础;在社会秩序和自由中,宪法主要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民法主要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个体的自由;在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方面,宪法较多地体现法的阶级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现代化 根本大法 的阶级性 社会秩序 体系运行 民法地位 法律的阶级性 现代性法律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