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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的法律类型化治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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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杨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1-38,57,共9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AI)是指能够自主地创造出新的内容或数据的人工智能系统,例如文本、图像、音乐、代码等。GAI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和潜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例如版权、责任...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AI)是指能够自主地创造出新的内容或数据的人工智能系统,例如文本、图像、音乐、代码等。GAI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和潜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例如版权、责任、隐私、安全、歧视等数据风险、内容风险、社会风险和法律风险,这四类风险所带来的主要法律挑战包括数据保护、内容监管、责任归属等。为了有效地应对和管理这些风险,可以构建一种基于类型化方法的GAI风险治理框架,旨在通过对GAI风险的分类、评估和控制,提出类型化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从立法、执法、司法和自律四种法律治理类型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方案,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监管机制和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司法适应性和创造性、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等,以促进GAI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GAI 风险类型 法律挑战 法律类型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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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关系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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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山 王嘎利 《天中学刊》 2015年第3期143-148,共6页
高校学生管理诉案迅速增加,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纳入法治化轨道。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渊源来自于宪法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校学生管理权具有以宪法法律关系为基础,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兼具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以类型化原则和标准... 高校学生管理诉案迅速增加,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纳入法治化轨道。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渊源来自于宪法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校学生管理权具有以宪法法律关系为基础,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兼具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以类型化原则和标准为基础,高校学生管理关系可以划分为宪法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其中行政法律关系又分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学生管理权 高校学生管理关系 法律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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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类型化新探——以模式化和类推化为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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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艳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86-190,共5页
法律行为的类型化,绝非只应局限于对单一法律行为的分门别类。分门别类本身不是目的,法律行为的分类只是其类型化的第一步;第二步是法律行为的模型化——即归纳、抽象和提炼出特定类型的法律行为的行为模式,而法律行为的模型化之内在之... 法律行为的类型化,绝非只应局限于对单一法律行为的分门别类。分门别类本身不是目的,法律行为的分类只是其类型化的第一步;第二步是法律行为的模型化——即归纳、抽象和提炼出特定类型的法律行为的行为模式,而法律行为的模型化之内在之理源自于法律行为的法定性,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尤其是行为模式决定着一般社会之行为人的行为何以成为法律行为;第三步是法律行为模式的类推化——类型化的终点就是类推,类型化的思维就是类推思维。司法过程中必须以规定的条件严格衡量那些被抽象概念所规范的对象。凡是诞生于类型化思维的法律规定,必须强调适用过程中反复将法律与个案对应,权衡和区别个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征和没有被法律所描述的特征,进而找到适合个案裁判的细则或理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类型 法律行为模式 法律行为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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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APP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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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楠楠 徐璐瑶 +2 位作者 刘军 戴莉娜 白书豪 《现代盐化工》 2020年第5期164-166,共3页
数据在"裸奔",手机APP个人信息被过度使用与滥用,而且被泄露后不可控、造成的后果不可逆,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甚至危及生命权。面对个人信息泄露这一网络时代的痼疾,需要在界定手机APP服务提供者概念的基础上对手机APP服务提... 数据在"裸奔",手机APP个人信息被过度使用与滥用,而且被泄露后不可控、造成的后果不可逆,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甚至危及生命权。面对个人信息泄露这一网络时代的痼疾,需要在界定手机APP服务提供者概念的基础上对手机APP服务提供者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以现有法律规定为依托,对手机APP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类型化研究,从而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手机APP服务提供者 信息侵权 法律责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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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交网络账号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规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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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国侠 余鸿恩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75-81,共7页
当用户社交网络账号权益受到损害,寻求法律救济的首要难题是如何确定相关权益归属,以及其是否能够转让。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社交网络账号在民法中的地位,以及应当如何适用法律。从是否可以被类型化保护的特征出发,民事法律利益分为法律... 当用户社交网络账号权益受到损害,寻求法律救济的首要难题是如何确定相关权益归属,以及其是否能够转让。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社交网络账号在民法中的地位,以及应当如何适用法律。从是否可以被类型化保护的特征出发,民事法律利益分为法律规定的权利、法律尚未规定的权利与法益三类。以此为据,可以从知识产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虚拟商品等法律尚未明确的权利以及作为入口的账号自身等法益这三个方面界定社交网络账号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地,可以基于法律属性的界定明晰社交网络账号的保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交网络账号 法律属性 法律利益类型 无体财产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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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法律的理性科学化——当代法学家的使命与继受法律的理论化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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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振山 王洪亮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14,共14页
在大陆法国家 ,法律创制莫过于法典编纂 ,而法典编纂又以民法典编纂最为重要。所以 ,中国民法典编纂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 ,乃为情理中事。不过无论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程序与方式 ,抑或已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的初步草案 ,确实都... 在大陆法国家 ,法律创制莫过于法典编纂 ,而法典编纂又以民法典编纂最为重要。所以 ,中国民法典编纂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 ,乃为情理中事。不过无论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程序与方式 ,抑或已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的初步草案 ,确实都暴露出了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恐怕就是作者在此提出的理性与科学化法学的明显欠缺。应该承认 ,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学基本上是实用法学 ,理性、科学的法学始终严重缺失。当然 ,这与中国读书人长久以来的人格依附性传统有密切的关联。学人们经世致用的怀抱和建功立业的热望不仅使之往往忽略了学者应有的学术人格独立和作为学者应追求的理性科学思考 ,而且还每每以承接各种形式的现代御用为本职和荣耀。在此情形下 ,当我们要完成一个民族性的、先进性的 ,但却必定要以科学、理性、逻辑和体系化为前提条件的法律发展使命时 ,就当然会面对诸多困难和两难 ,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问题。事实表明 ,我国民法学界在理论和经验上的准备还远远没有达到法典编纂的要求。因此 ,杨振山教授和王洪亮博士将法律的理性化和科学化提到法学家使命的高度 ,并且以萨维尼的自由为核心 ,对整个民法体系的内在与外在的理性思考与逻辑构造予以考察 ,进而结合中国的实际对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家 中国 民法法典 萨维尼 法律关系 债权 物权 继受法律理论 法律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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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概念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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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一帆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1期6-8,共3页
《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了“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但这一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含糊、不规范和不确定。对不确定税收征管法律概念的解释、适用,除了从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法解释原则等税法学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对其进行“文... 《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了“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但这一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含糊、不规范和不确定。对不确定税收征管法律概念的解释、适用,除了从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法解释原则等税法学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对其进行“文义解释”外,还必须针对纳税申报实际工作中的个案进行价值补充予以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进行蚋税申报 税收法定主义 税法解释原则 法律概念“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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