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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法学对法律自创生理论的影响——从卢曼到图依布纳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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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健鹏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62-66,共5页
法律自创生理论是针对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性而产生的,作为主流法学理论的规范法学对其有着基础性的重要影响:法律自创生理论的提出者卢曼将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作为“法律的内在描述”;图依布纳则进一步将哈特的“新规范实证主义法学... 法律自创生理论是针对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性而产生的,作为主流法学理论的规范法学对其有着基础性的重要影响:法律自创生理论的提出者卢曼将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作为“法律的内在描述”;图依布纳则进一步将哈特的“新规范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整合,尤其在与卢曼有理论分歧之处,受哈特影响更甚。这种基础作用对于当下中国接受西方法律理论和法治建设也有所启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自创生理论 规范法学 卢曼 图依布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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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创生机制:隐藏与展开悖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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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宾凯 《交大法学》 2013年第1期81-92,共12页
目次一、超越"规范与事实"的二元对立二、悖论与法律系统自创生三、法律系统的意义再生产四、悖论的隐藏和展开余论现代社会的法律系统是一个自我指涉的悖论系统。法律本身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一旦我们这样提问,我们就卷入了... 目次一、超越"规范与事实"的二元对立二、悖论与法律系统自创生三、法律系统的意义再生产四、悖论的隐藏和展开余论现代社会的法律系统是一个自我指涉的悖论系统。法律本身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一旦我们这样提问,我们就卷入了自我指涉的循环。为了使法律沟通持续下去,我们就必须隐藏这个由于自我指涉而产生的悖论,为此也会发明很多隐藏悖论的方法。比如,在法律论证中寻找"理由",借助"社会科学"解决法律分歧,在具体条文不能解决个案争议时诉诸"原则",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自创生 悖论 自我指涉 卢曼 托依布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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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体制与行政组织法的结构耦合——基于法律自创生理论对行政组织法完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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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觅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32-34,44,共4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体制经历了数次改革,却未能走出"精简与膨胀"的怪圈。多数学者认为只要建立完善的行政组织法制,就能使改革走出怪圈。可事实上,我们不能简单地寄希望于构建完美的行政组织法制体系来解决所有的行政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体制经历了数次改革,却未能走出"精简与膨胀"的怪圈。多数学者认为只要建立完善的行政组织法制,就能使改革走出怪圈。可事实上,我们不能简单地寄希望于构建完美的行政组织法制体系来解决所有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因此,本文拟从法律的自创生理论出发,提出行政体制与行政组织法是结构耦合的观点,强调我们在完善行政组织法的时候,一方面要遵循自身的规律,对作为行政组织法制环境的压力进行选择,从自我观察的角度出发对环境做出回应。另一方面在对作为环境的政治、经济、科技等因素的回应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其运行规律,而不是强制性地、盲目地做出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体制 行政组织法 结构耦合 法律自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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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创生的环境法律系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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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亓光 《江苏环境科技》 2005年第2期60-62,共3页
法律是自我关联的自创生系统熏并且法律的发展也是法律与外界系统以及社会及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共同进化。自创生法律系统为环境法律体系提供了一个可行的理论支持,现实中,环境法律系统对自己的现实建构来源于他自身的基本循环法律理... 法律是自我关联的自创生系统熏并且法律的发展也是法律与外界系统以及社会及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共同进化。自创生法律系统为环境法律体系提供了一个可行的理论支持,现实中,环境法律系统对自己的现实建构来源于他自身的基本循环法律理念的法律学说、体现在保留、克服、增益、前进的自创生法律过程与循环型的法律秩序、完成于法律行为与法律规范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自创生系统 自我关联 外部联系 环境法 非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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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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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40-40,共1页
关键词 法律:一个自创系统》 法律自创生理论 法学理论 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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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法学范式下中国法律秩序建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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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祝轩 《北方法学》 2010年第2期5-16,共12页
中国法制建设正在遭遇法律"物象化"现象。一方面,法律秩序的"物象化"意味着法律越来越具备形式性与体系性特征;另一方面,法律逐渐脱离了民众的日常经验。转型期社会对中国法律秩序建构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要求,既... 中国法制建设正在遭遇法律"物象化"现象。一方面,法律秩序的"物象化"意味着法律越来越具备形式性与体系性特征;另一方面,法律逐渐脱离了民众的日常经验。转型期社会对中国法律秩序建构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要求,既要追求法律的形式性和规范性,又要保持法律的实质性和开放性。如果忽视中国法律秩序建构过程中存在的"共时性结构",无论是传统的法社会学路径还是法经济学路径,均无法真正克服法律"物象化"带来的弊端。中国法律秩序在未来建构过程中,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结构应当体现为"物象化"与"世俗化"的相互交错,即法律的形式化与实质化、规范性与认知性的相互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物象化 法律自创生系统 自省法 自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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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合法系差异的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法律的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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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晓飞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6期128-143,共16页
在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交织影响下,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及澳门地区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历经嬗变,呈现出共性与差异并存的制度形态。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政治与法律架构下,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 在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交织影响下,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及澳门地区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历经嬗变,呈现出共性与差异并存的制度形态。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政治与法律架构下,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协同创新,需在保持各法域独立性基础上,调和三地商事仲裁制度间的实质差异,加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同时创新制度理念,以灵活应对湾区内外动态变化对商事争议解决带来的新兴挑战。单纯依靠传统法律移植论所倡导的法域间规则单向迁移难以回应这一复杂局面,而法律全球化论的一般性分析框架亦无法直接适用于区域性法律协同的场景。粤港澳大湾区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协同创新应被视为一个规则共商、共建与共享的体系化演进历程,通过持续采取自我参照与自我生产的系统性方法,构建出一个内在逻辑严密且不断自我革新与优化的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自创生法律(子)系统。为此,需采取与之匹配的系统性路径与措施,包括推动湾区商事仲裁法律协同创新立法,共建高水准机构来引导规则机制的衔接创新,鼓励湾区内的争议解决机构协商合作出台相应规范、标准或指引等,以促进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结构耦合,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湾区模式”与“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商事仲裁 法律移植 法律全球化 法律自创生系统
原文传递
迈向自创生的民事诉讼——一个法律、社会与科技的交叉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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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志毅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91-208,共18页
系统论法学描绘出一个承担稳定规范性预期功能,运作封闭且认知开放,与社会共生演化的自创生法律系统,为观察和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提供了新视角。在系统论视域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系统呈现出“半自创生”特征,具体体现为... 系统论法学描绘出一个承担稳定规范性预期功能,运作封闭且认知开放,与社会共生演化的自创生法律系统,为观察和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提供了新视角。在系统论视域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系统呈现出“半自创生”特征,具体体现为规范性预期功能孱弱、运作封闭不足与认知开放弥散。与此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系统的复杂性化简能力不足,这可归因于重要的诉讼法法理未实证化、既有制度供给过于简化以及结构耦合机制相对缺乏。在迈向自创生民事诉讼的进程中,司法科技有望发挥“加速器”功效,以其规制与赋能的双重特征,增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系统运作的封闭性,拓展其认知开放的边界,强化稳定规范性预期功能,促使民事诉讼的内部结构转向更为复杂的“技术权审判权诉权”的金字塔型诉讼结构,从而有效增强系统的复杂性化简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自创生 系统论法学 自创民事诉讼 司法科技 诉讼结构
原文传递
系统论视角下国家义务理论的构造:体系与方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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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军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38-47,65,共11页
当前,体系化取向是国家义务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体系化的较高层次是将其研究对象系统化。构造论是国家义务系统理论的前提和准备。系统论根据其研究对象和学科分类主要包括一般系统论、哲学意义上的系统论、社会学意义上的系统论以及... 当前,体系化取向是国家义务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体系化的较高层次是将其研究对象系统化。构造论是国家义务系统理论的前提和准备。系统论根据其研究对象和学科分类主要包括一般系统论、哲学意义上的系统论、社会学意义上的系统论以及法律上的自创生系统论。法律自创生系统离不开作为独立系统的国家,而国家一般是以义务主体的身份出现。故国家系统可以看做是国家义务系统。在此基础上,国家义务系统呈现出一种"二元三层次"的内部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义务 系统论 构造论 法律自创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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