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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网络舆论领袖的言论自由与法律自律——以微博为例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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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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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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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传播与版权》
2016年第11期119-1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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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以微博为首的社交媒体为社会大众探讨公共事务提供了自由的平台。网络舆论领袖作为社交媒体上最为活跃的群体,具有强大的舆论引导力和信息传播力。然而,在这个平台上,部分舆论领袖滥用言论自由,触犯法律,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确立社交媒体言论自由的界限,对网络平台的言论进行合理合法的规范引导,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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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交媒体
言论自由
法律自律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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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06
[文化科学—传播学]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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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自律论
被引量:1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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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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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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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7-68,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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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N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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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康德认为,道德规范人的内在思想动机,不具有强制性因而是自律的;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效果,具有强制性因而是他律的。传统的法律他律论建立在法律的外在性、强制性、预测性之上,这种立论基础在当今法治社会已发生重大改变,表现在法律由外在立法走向自我立法、由强制性走向正当性、由外在观点走向内在观点。因此,现代法律不仅具有他律的性质,也具有自律的性质。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对法律的遵守,自律的比重将会不断增加,他律的比重将会不断减少。自律既彰显人性的光辉,又能凸显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建立人与法律之间的信任感,节约法律资源,减少法律的监控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反映着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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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自律
法律他律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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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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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学术腐败的三律制约:自律·他律·法律
被引量: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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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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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台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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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70-7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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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遏制学术腐败,已经不能仅仅从“科学道德自律”和“学术规范他律”等层面来约束了,而是要通过“三管齐下”的 “自律——他律——法律”制约;在实行“自律”和“他律”的同时,对学术腐败者进行法律规范和法律制约也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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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术腐败
三律制约
法律制约
自律--他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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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523.4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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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影响
被引量: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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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丹
王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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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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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世纪桥》
2016年第8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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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互联网拓展了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为大学生践行法律提供了有效平台;但互联网也带来大学生网络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规范意识薄弱、守法自觉性降低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社会、学校与大学生自身的联动,形成教育合力,以此扩充互联网对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正向激励作用,规避其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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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
大学生法律素养
法律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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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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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被引量: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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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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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太原市财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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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77-1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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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权意识薄弱,个人信息权保护立法不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活动不规范,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必须增强个人信息的权利意识,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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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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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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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日本裁判员制度在刑事司法中的功用
被引量: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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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雨
王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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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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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3年第6期82-8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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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人民参与审判的世界趋势下,日本也在诉讼制度上设计了裁判员制度作为人民参与审判的运作机制。裁判员制度的实行,使公判审理的口头审理主义、直接审理主义与无罪推定原则实质化,在侦查阶段强化了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由于法院具有裁判员制度这个民主性基础,司法的独立性得到强化。同时,裁判员制度具有重新活化司法固有功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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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裁判员制度
无罪推定原则
法律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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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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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正视法律的自律性
被引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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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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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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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2020年第1期15-2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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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的法律他律性以法律的外在强制性作为立论基础,过分强调国家强制力在法律实施中作用的同时忽视了自律对法律的作用不利于公众自觉守法意识的培育。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一方面传统法律他律论的基础已经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自律性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显现。自律性是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基础,他律性只是一种外在的保障,因此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给予法律自律性必要的关注和客观的认识不仅有助于准确定位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而且是最终实现良法善治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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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自律性
他律
法治
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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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utonomy of law
heteronomy of law
rule of law
sound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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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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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澳大利亚OHS自律型法律模式探析
被引量: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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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超捷
汤道路
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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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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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22-1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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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社科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权立法问题研究---从比较法视角(08FXB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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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世纪7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在职业健康与安全领域实施了罗本斯报告建议的自律型法律模式,OHS立法主要规定宽泛的"一般义务",至于具体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履行义务、实现目标,雇主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这一模式有利于克服行政官僚膨胀低效问题,有利于OHS立法简约,调动了雇主在OHS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主动性,强调雇员的合作与参与,在澳大利亚收到良好的效果。尽管近年来这种模式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但是对我国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模式的构建,尤其在OHS的立法整合、管理权与监察权配置、政府-雇主-雇员三方机制的建立、地方立法自主权、强制与非强制执法方式等诸多方面均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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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澳大利亚
职业健康与安全(OHS)
自律型法律模式
罗本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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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ustralia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OHS)
legal model of self-regulation
British
Roben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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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61.1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5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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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腐败治理:人性假设、基本模式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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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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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理工大学廉政文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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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112-1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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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腐败的发生和治理都可以从人的本性去探究。自律与他律,前者注重调动主观自觉,后者着眼于强化客观制约,它们是中国和西方国家治理腐败的基本模式,分别根植于"人性善"和"人性恶"的人性假设,各自存在相应的缺陷。在分析两种腐败治理模式的人性假设与主要缺陷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反腐工作存在的不足,借鉴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腐败治理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我国腐败治理的基本原则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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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性假设
主观自觉
客观制约
自律与法律
腐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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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manity hypothesis
subjective initiative activeness
objective restrictive factors
self-discipline and heteronomy
corruption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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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51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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