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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释明的逻辑理性与结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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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郎翰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7期457-461,共5页
法律释明是我国诉讼模式转型前职权主义的有益产物,是经当事人主义检验过的符合民事诉讼理论的内容。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形成了法律释明和法律观点释明的二元格局,但未厘清二者的生成背景和... 法律释明是我国诉讼模式转型前职权主义的有益产物,是经当事人主义检验过的符合民事诉讼理论的内容。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形成了法律释明和法律观点释明的二元格局,但未厘清二者的生成背景和理论逻辑,造成二者的适用混同。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1款意图摈弃法律释明的做法治标不治本,未从根本上解决二元格局的困境。其中,就是否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产生分歧,不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在司法资源紧缺的背景下,应明确法律释明和法律观点释明的相互关系,效率与程序保障不可偏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释明 法律观点释明 法官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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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释明的本土路径———以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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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帆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3-82,共10页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从“应当告知变更诉讼请求”到“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审理”,在规范层面减轻了法院的释明负担,转以法律争点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际上,法律争点审理程序需要与...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从“应当告知变更诉讼请求”到“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审理”,在规范层面减轻了法院的释明负担,转以法律争点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际上,法律争点审理程序需要与法律观点释明相配合,从而实现保护当事人实体权益、充实程序保障与纷争一次性解决的多元目标。于法律争点审理中,法院应实质性赋予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适时开示心证,防止法律面的突袭性裁判;应放宽诉之变更的条件及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合并与预备合并之诉讼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观点释明 程序保障 诉讼请求 诉之变更 诉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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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释明的本土化——“新证据规定”第53条的逻辑意旨解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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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雨泽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71-78,99,共9页
“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问题在法律实务处理中一直处于晦涩不明的状态,《新证据规定》第53条对此问题作出了一般性回应,造就了我国法官释明的理论从“一般性法律释明”至“法律观点释明”的演进。由于庭审中法官对当... “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问题在法律实务处理中一直处于晦涩不明的状态,《新证据规定》第53条对此问题作出了一般性回应,造就了我国法官释明的理论从“一般性法律释明”至“法律观点释明”的演进。由于庭审中法官对当事人的告知界址仍难以框定,导致了司法实务中法官审判权的弱化和释明程序的谦抑化,甚或法官释明选择权的扩大化和释明程度的逆向化。为进一步扩大法律观点释明制度的适用,未来对法官释明范围“遗留性”问题的修复,仍应以法官中立为中心,将防范突袭裁判和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有机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观点释明 辩论主义 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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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释明与法律观点释明之辨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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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重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60-174,共15页
法律释明要求法官就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与提示。以《证据规定》第3条第1款和第35条第1款为标志,本土法律释明和法律观点释明呈现二元格局。《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在实践中遭遇两难,其理论根源是两种释明逻辑及其适用条件... 法律释明要求法官就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与提示。以《证据规定》第3条第1款和第35条第1款为标志,本土法律释明和法律观点释明呈现二元格局。《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在实践中遭遇两难,其理论根源是两种释明逻辑及其适用条件的混同。本土法律释明以抽象当事人形象为立足点,法律观点释明则以具体当事人为适用场景。不仅如此,本土法律释明旨在一般性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足,故而可能尽早明确作出。法律观点释明意在避免突袭裁判,这有赖于案件事实的逐步揭示。《新证据规定》第53条第1款并不排斥释明,而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同时,通过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以框定和明确释明的边界与方式。这背后是从一般法律释明到具体法律观点释明的逻辑转换,据此实现当事人权益保障、纠纷一次性解决和法官依法审理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释明 法律观点释明 变更诉讼请求 避免突袭裁判
原文传递
从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到法律观点的释明——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的法解释学分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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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跃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71-182,共12页
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原《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注重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更为关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防止突袭... 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原《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注重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更为关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防止突袭性裁判,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实务考察发现,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的适用呈现出不同形态:一种表现为消极防止突袭性裁判,另一种则在程序保障的同时积极谋求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从防止突袭性裁判的核心目的出发,应将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定位于法院的法律观点释明义务。具体适用中,应在防止突袭性裁判的同时,兼及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 法律观点释明 防止突袭性裁判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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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中的释明问题研究——基于100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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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梅杰 《法学(汉斯)》 2022年第1期1-9,共9页
新《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中删去了2001年《民诉证据规定》第35条中关于释明的规定,实务中在当事人主张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向当事人进行释明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法院自由裁量决定。虽然第53条看似是对释明的否定,但立法者... 新《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中删去了2001年《民诉证据规定》第35条中关于释明的规定,实务中在当事人主张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向当事人进行释明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法院自由裁量决定。虽然第53条看似是对释明的否定,但立法者又指出存在释明必要性时,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第53条中的释明问题实为其在实务适用中的释明问题,包括释明的合法性问题、行使释明权的必要性问题、如何释明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在法条修改前就已存在,有的是因法条的修改而产生的。理论上对于释明冲击法官中立原则、是否违背当事人处分原则存在的争议,以及实务中释明的难题等共同导致了法条修改的结果,也是第53条在实务中释明问题产生的原因。要解决第53条中的释明问题,应采取确定释明的法律依据、明确释明的条件、规范释明的方式等具体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释明 法官中立原则 法律观点释明 诉讼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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