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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大气污染地方政府联合防治的激励性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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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珊珊 《环境保护》 CSSCI 2020年第5期60-65,共6页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设专章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确立了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规制的立法基础。大气污染区域联合防治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行动选择。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难以激发地方政府的动力,与之相...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设专章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确立了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规制的立法基础。大气污染区域联合防治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行动选择。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难以激发地方政府的动力,与之相较,激励性法律规制具有促进信息均衡、推进利益平衡、提升整体效益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克服当前法律规制困境。激励性法律规制的构建要求调适好激励性与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关系,协调好大气污染区域治理和行政属地治理体制矛盾,选择和优化组合区域行政协议法治化、差异化财政调控、差别性金融支持、区域排污权交易、区域生态补偿等激励工具,以优化法律制度设计,提升法律规制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大气污染 地方政府联合防治 激励性法律 激励工具 法律规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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