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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体系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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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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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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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6-19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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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21CXTD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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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涉及多部法律的适用,但不同法设定的违法标准和法律责任存在差异。只有协调好不同法间的适用关系,才能实现法律规制的体系化。可以根据法益损害的性质和类别,来确定法律适用的选择标准,做到法益保护既不遗漏也不重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损害私益与公益,具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二元属性,这两种属性是并存关系,需要侵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保护同一性质、同一类别的法益,两法适用是“互斥”关系:某种行为构成垄断的,就不宜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看作是反垄断法的“兜底法”,凡损害竞争秩序但又达不到垄断程度的,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法》第35条也间接涉及竞争问题,但其本质上不是竞争法规范,而是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平台内经营者利益,所以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特别法,与后者可以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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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行为
协同规制
法律规制的体系化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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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fair competition
collaborative regulation
systematization of legal regulation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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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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