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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体系化与去技术化:我国环境法典编纂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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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志祥
付秋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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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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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0-8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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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的法治协调机制研究”(20BKS07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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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目的具有能动性,正是因为目的具有能动性,使得主体活动具有方向性,是故环境法典编纂目的反映了预期中环境法典的成果。总览世界范围内的法典编纂历史,对法典编纂目的论的研究始终居于基础性地位受到广泛重视。丰富环境法编纂目的论的内涵是完善我国环境法典学理基础的必然选择。将去技术化纳入环境法典编纂的目的,直面了环境法对开放性的诉求与法典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对解决环境法典编纂一元目的论的痛点有所裨益,有助更好地证成环境法典编纂的必要性,对探寻环境法典制定的最优方案有所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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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目的论
环境法典
法典化
法律规范体系化
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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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leology
environmental cod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systematization of legal norms
scientific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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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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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体系化与科学化:环境法法典化目的的二元塑造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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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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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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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1-66,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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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研究”(19FFXY005)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青年项目“环境法法典化视野下环境法基本制度体系化研究”(18SFB3054)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2018XZQN-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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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法法典化的目的反映了环境法典编纂的预期结果,决定了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方案。现有环境法实质法典化论和形式法典化论,均秉持以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化为内容的法典化一元目的论。然而,环境法治实践具有法治实践和科技实践的二维面向,一元目的论仅关注到法治实践面向,忽略了科技实践面向,这极大地制约了现有理论对环境法法典化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力,亟须立足于环境法治的科技实践面向,证成环境法律规范科学化是环境法法典化目的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塑造由体系化和科学化构成的环境法法典化二元目的论。二元目的论不仅能证明环境法实质法典化论是兼顾体系化和科学化目的的最优方案,而且能通过阐释环境法法典化的目标、基本思路、具体方案与实现步骤,更加清晰地描绘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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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法典
法典化
形式法典化
实质法典化
法律规范体系化
法律规范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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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Code
Codification
Formal Codific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Law
Substantial Codific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Law
Systematization of Legal Norms
Scientization of Legal N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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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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