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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运行动力机制研究——西方走上法治之路的一种社会学解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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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涛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60-163,共4页
义务本位是人类身份法时代和机械团结社会的法律本位,形成了外部力量为主的法律运行动力机制。权利本位是人类契约法时代和有机团结社会的法律本位,形成了内部力量为主的法律运行动力机制。社会本位实现了个人本位为主、团体本位为辅的... 义务本位是人类身份法时代和机械团结社会的法律本位,形成了外部力量为主的法律运行动力机制。权利本位是人类契约法时代和有机团结社会的法律本位,形成了内部力量为主的法律运行动力机制。社会本位实现了个人本位为主、团体本位为辅的有机结合,既考虑社会和国家的需要,更注重对个人合理需要的肯定、保护和满足,形成了内部力量为主、外部力量为辅的法律运行动力机制。西方法律社会化的动力较足,保证了法律能够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遵从,最终使之走上了现代法治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本位 法律运行动力机制 法律社会化 西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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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运行动力机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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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95-101,107,共8页
中国古代法律经历了从家本位到国本位最后到国——家本位的发展历程,精神品质上存在结构性缺陷:只具国家(或集团)本位而不具个人本位;在最根本意义上,忽视甚至否定个人权利和利益,片面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是一种反人本主义的法律运... 中国古代法律经历了从家本位到国本位最后到国——家本位的发展历程,精神品质上存在结构性缺陷:只具国家(或集团)本位而不具个人本位;在最根本意义上,忽视甚至否定个人权利和利益,片面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是一种反人本主义的法律运行观,也是一种单纯国家主义的法律运行观。因此,其法律运行动力机制也相应地存在结构性缺陷:单纯依靠外部力量推动而缺乏内部力量的驱动,法律社会化的动力不足,法律社会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难以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服从,最终使中国社会难以走上法治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本位 法律运行动力机制 法律社会化 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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