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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相互承认的法权——论费希特的自由概念及其基础上的法权演绎学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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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89-99,共11页
在德国古典法哲学发展史上,费希特最早明确地提出了法权演绎的学说。他基于知识学的立场,在《自然法权基础》中明确地对相互承认学说进行哲学的演绎和证明,论证了个体想要获得自由,必须是建立在对于自身之外的他者的承认基础上。并且,... 在德国古典法哲学发展史上,费希特最早明确地提出了法权演绎的学说。他基于知识学的立场,在《自然法权基础》中明确地对相互承认学说进行哲学的演绎和证明,论证了个体想要获得自由,必须是建立在对于自身之外的他者的承认基础上。并且,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对于权利的哲学证明,即,如果不能够承认自身之外他者的存在,就无法进入到法权关系之中。这种基于相互承认的法权演绎学说,不仅揭示了自由概念在德国古典哲学家笔下的社会结构,突破了从个体角度界定自由的尝试,而且也将这种社会结构或者共同体结构纳入到了权利概念的内部。但在《自然法权基础》中,费希特并没有完成这一相互承认的权利学说的构造,相互承认并未真正地建立起来。这导致了柏林时期费希特基于神圣理念对于相互承认学说的改造,产生了有关基督教共同体的学说,并最终导致法权演绎学说的消逝。但从总体来看,费希特提出的相互承认及其基础上的法权演绎学说为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基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共产主义学说提供了哲学上的出发点,从而使相互承认及其基础上的法权学说具有了时代的生命力,并由此也为现代权利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深刻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绝对自我 相互承认 交互主体性 共同体 法权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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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承认与伦理国家——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法权演绎学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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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涛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9-28,144,共11页
法权演绎是德国古典法哲学的基础性论题,其实质是为权利概念提供哲学意义上的证明,演绎的核心是要论证人与人之间的结合。这一论证在黑格尔的伦理国家中达到了最终形态,但其基础却是在《精神现象学》中。长期以来,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 法权演绎是德国古典法哲学的基础性论题,其实质是为权利概念提供哲学意义上的证明,演绎的核心是要论证人与人之间的结合。这一论证在黑格尔的伦理国家中达到了最终形态,但其基础却是在《精神现象学》中。长期以来,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的法权演绎学说遭到了忽视,因此也就忽视了主奴辩证法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也就是思维地把握民族生活的阶段。《精神现象学》中的法权演绎在"道德"部分达到了最高形态,在此,相互承认才被现实地、历史地建立起来。搞清楚《精神现象学》中法权演绎的一般形式,有助于我们更为清晰地理解《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题与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权演绎 自我意识 主奴辩证法 相互承认 道德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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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激情的重围——德国观念论思想家对近代自然权利学说的批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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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涛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1-101,共11页
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的近代自然权利学说为整个现代世界确立了基本的论说与思想框架,有关从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的论证,成为现代政治法律哲学的基本论证方式。从总体上讲,近代自然权利学说试图在人的激情或者说经验自由的基础上... 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的近代自然权利学说为整个现代世界确立了基本的论说与思想框架,有关从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的论证,成为现代政治法律哲学的基本论证方式。从总体上讲,近代自然权利学说试图在人的激情或者说经验自由的基础上对于政治社会的形成进行论证,这种论证无法在个体和共同体之间达成和解。早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上半期,以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观念论思想家对近代自然权利学说的关键构成要素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们从先验的自由出发,对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进行了改造,从此,近代自然权利学说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建立在先验自由和普遍意志基础上的法权演绎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权利学说 法权演绎 自然状态 社会契约 普遍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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