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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请求权“潜脱”执行问题研究——兼论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的完善
被引量:
3
1
作者
廖中洪
何平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4期99-108,共10页
不作为请求权的"潜脱"执行,既不同于规避执行行为的执行,也不同于执行活动中一般再次违反不作为义务的执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有关"潜脱"执行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
不作为请求权的"潜脱"执行,既不同于规避执行行为的执行,也不同于执行活动中一般再次违反不作为义务的执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有关"潜脱"执行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徒增诉累,浪费审判资源,且违背民事诉讼禁止重复起诉的基本规则。为此,在参考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理论思想及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执行实践的实际情况,应当调整现行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在法律规定上增设防止与规制"潜脱"行为的机制与内容,将原"执行终结六个月"的规定修改为"终结本次执行",并在法律上对于"潜脱"执行的申请、审查程序以及必要的救济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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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潜脱”执行
立
法
检视
《民诉
法
解释》
法条完善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刑事职业执行问题研究——对《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的解释
2
作者
江珞伊
杨孟乔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第27期126-127,共2页
在我国刑法条文规定和刑罚框架的条件下,在适用方面,对职业禁止的职业范围不应进行限制,但在适用时尽量严格条件,只有在行为人具有极大再犯危险性时才可以适用,而适用时应尽量缩小至最小的范围。同时,法律条文还存在一些问题,一...
在我国刑法条文规定和刑罚框架的条件下,在适用方面,对职业禁止的职业范围不应进行限制,但在适用时尽量严格条件,只有在行为人具有极大再犯危险性时才可以适用,而适用时应尽量缩小至最小的范围。同时,法律条文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职业禁止的法条位置尚有调整的空间,二是以预防为重的刑罚制度的进一步建立,三是违反职业禁止的处罚中后半句应予删除,四是对职业禁止的具体适用问题需要详细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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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业禁止
适用范围
法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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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个人财产婚后收益之归属认定
被引量:
8
3
作者
江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30-138,共9页
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收益如何认定归属,这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正确分割夫妻财产,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在此领域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孳息、增值、投资收益等基础性概念的规范界定,且对收益类型规定得过于笼统...
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收益如何认定归属,这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正确分割夫妻财产,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在此领域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孳息、增值、投资收益等基础性概念的规范界定,且对收益类型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认定收益归属的基础性原则和补充性原则,无法体现不同种类收益在归属认定上的区别,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诸多争议。应当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中增加关于收益内涵的规定,明确"以配偶的贡献作为认定收益归属的重要考量标准"为基本原则、以"当一方以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时,此收益中与对方所获得的应作为共同财产的价值相当的部分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补充原则,同时要修订现行相关法条,摒弃"一刀切"的做法。在适用"配偶贡献"的基础性原则时应要求"贡献"与收益的获得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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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
夫妻财产制
孳息
法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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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不作为请求权“潜脱”执行问题研究——兼论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的完善
被引量:
3
1
作者
廖中洪
何平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4期99-108,共10页
文摘
不作为请求权的"潜脱"执行,既不同于规避执行行为的执行,也不同于执行活动中一般再次违反不作为义务的执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有关"潜脱"执行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徒增诉累,浪费审判资源,且违背民事诉讼禁止重复起诉的基本规则。为此,在参考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理论思想及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执行实践的实际情况,应当调整现行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在法律规定上增设防止与规制"潜脱"行为的机制与内容,将原"执行终结六个月"的规定修改为"终结本次执行",并在法律上对于"潜脱"执行的申请、审查程序以及必要的救济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
“潜脱”执行
立
法
检视
《民诉
法
解释》
法条完善
分类号
DF7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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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刑事职业执行问题研究——对《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的解释
2
作者
江珞伊
杨孟乔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卓越实验班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第27期126-127,共2页
文摘
在我国刑法条文规定和刑罚框架的条件下,在适用方面,对职业禁止的职业范围不应进行限制,但在适用时尽量严格条件,只有在行为人具有极大再犯危险性时才可以适用,而适用时应尽量缩小至最小的范围。同时,法律条文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职业禁止的法条位置尚有调整的空间,二是以预防为重的刑罚制度的进一步建立,三是违反职业禁止的处罚中后半句应予删除,四是对职业禁止的具体适用问题需要详细明确的解释。
关键词
职业禁止
适用范围
法条完善
分类号
D914.36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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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个人财产婚后收益之归属认定
被引量:
8
3
作者
江滢
机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30-138,共9页
文摘
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收益如何认定归属,这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正确分割夫妻财产,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在此领域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孳息、增值、投资收益等基础性概念的规范界定,且对收益类型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认定收益归属的基础性原则和补充性原则,无法体现不同种类收益在归属认定上的区别,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诸多争议。应当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中增加关于收益内涵的规定,明确"以配偶的贡献作为认定收益归属的重要考量标准"为基本原则、以"当一方以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时,此收益中与对方所获得的应作为共同财产的价值相当的部分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补充原则,同时要修订现行相关法条,摒弃"一刀切"的做法。在适用"配偶贡献"的基础性原则时应要求"贡献"与收益的获得有直接因果关系。
关键词
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
夫妻财产制
孳息
法条完善
分类号
DF55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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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不作为请求权“潜脱”执行问题研究——兼论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的完善
廖中洪
何平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刑事职业执行问题研究——对《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的解释
江珞伊
杨孟乔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个人财产婚后收益之归属认定
江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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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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