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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的内忧与法治主体有效生成的外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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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银笙 《淮阴工学院学报》 CAS 2010年第4期76-81,共6页
法治中的"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大的公民,这是法治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另一类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是法治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两类主体的有效生成,都根植于高质量的法律教育。而目前的法律教育存在着逻辑误读,法律人... 法治中的"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大的公民,这是法治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另一类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是法治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两类主体的有效生成,都根植于高质量的法律教育。而目前的法律教育存在着逻辑误读,法律人才教育、法律职业教育遮蔽了法律国民教育、法律大众教育,事实上造成了法律人才培养的长足发展与国民法律教育裹足不前的失衡,这既是法律教育的内忧,也是法治主体有效生成的外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主体生成 法律国民教育 法律人才教育 法治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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