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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主导走向法治主导的政府救市模式研究——以美国、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救市法治化经验为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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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树文 郝丹丹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0-109,共10页
由于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极易引发金融系统风险,严重冲击实体经济,甚至危害整个国家经济安全,因此政府必须对证券市场进行及时、主动、有力的干预,以克服证券市场的失灵。但是,以行政主导为路径的政府救市模式不仅实际收效甚微,而且会导... 由于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极易引发金融系统风险,严重冲击实体经济,甚至危害整个国家经济安全,因此政府必须对证券市场进行及时、主动、有力的干预,以克服证券市场的失灵。但是,以行政主导为路径的政府救市模式不仅实际收效甚微,而且会导致证券市场风险后移、投资者理性弱化,甚至诱发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与道德风险。因此,政府救市法治化势在必行,有必要借鉴美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区政府救市法治化经验,通过对证券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治监督环节的完善,将政府救市纳入系统的法治化轨道,以期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主导 法治主导 证券市场 危机 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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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与构建中国特色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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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 《行政与法》 2013年第9期62-65,共4页
推进、加强和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法治为主导的理念和原则,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当前,我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理念观念落后,主体定位模糊,方式方法陈旧,体制机制不... 推进、加强和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法治为主导的理念和原则,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当前,我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理念观念落后,主体定位模糊,方式方法陈旧,体制机制不畅。为此,需要借助和发挥法律手段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与功能,真正树立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由政府统管向与社会协同治理的转变。具体而言,一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营造宽松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二要不断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其规范发展;三要发挥政法部门的作用,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基石;四要努力实现社会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化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转型 社会管理 法治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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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法治主导型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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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航 吴卓 《镇江高专学报》 2016年第1期67-70,88,共5页
反思小微企业融资政府主导型模式与市场主导型模式的弊端,提出我国应实行"法治主导型"发展模式。通过对小微企业的法律规制,能够有效矫正政府主导型模式与市场主导型模式的不足,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制度支持与法律保障;通过完... 反思小微企业融资政府主导型模式与市场主导型模式的弊端,提出我国应实行"法治主导型"发展模式。通过对小微企业的法律规制,能够有效矫正政府主导型模式与市场主导型模式的不足,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制度支持与法律保障;通过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能够促使融资过程快捷简便,保证融资关系的安全与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主导型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 法治主导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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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治主导下的中国社会秩序结构:多元规范和多元秩序的共存共治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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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作翔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02-112,共11页
构建一个适合于当代中国社会的社会秩序结构,是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规范形态和社会秩序状态是相互照应的关系,有什么样的规范形态,便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秩序状态。规范是社会秩... 构建一个适合于当代中国社会的社会秩序结构,是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规范形态和社会秩序状态是相互照应的关系,有什么样的规范形态,便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秩序状态。规范是社会秩序形成的必要要素,而社会秩序则是规范产生的结果,它们互为一体,互相照应,由此而形成一个色彩斑斓的规范和秩序的世界,主导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及其样态。在当代中国社会,存在着多元的规范形态,由此形成多元的社会秩序状态,针对这一客观现状,应当构建一个法治主导下的多元规范和多元秩序共存共治的中国社会秩序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主导 规范体系 多元规范 多元秩序 共存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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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路径及模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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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冉 《四川工商学院学术新视野》 2017年第2期54-58,共5页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做出了战略决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指引下,中国法治建设以制度反腐为突破口展开了一场大变革.实践证明,中国的法治道路是历史和中国人民的选择.在法治变革的快速推...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做出了战略决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指引下,中国法治建设以制度反腐为突破口展开了一场大变革.实践证明,中国的法治道路是历史和中国人民的选择.在法治变革的快速推进过程中,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坚守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以此开启更加美好的未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推进依法治 制度反腐 权力主导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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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治理与政府合意:中国财政改革的难点与化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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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万里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74-81,共8页
中国的地方政府是财政分权治理与政府合意的着力点。经济增长型激励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热情,"以官治官"的纵向政治治理及由此衍生的"以官护官"则催生了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政治,法治主导缺位造成的事后追责失... 中国的地方政府是财政分权治理与政府合意的着力点。经济增长型激励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热情,"以官治官"的纵向政治治理及由此衍生的"以官护官"则催生了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政治,法治主导缺位造成的事后追责失败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倾向,而人民代表大会的弱势导致的是社会公众缺少向政府表达正常诉求的渠道。这些制度安排缺失造成地方政府选择性政府职能和公共品供给失衡的最终结果是分权治理与政府合意背离。由于从分权治理到政府能否合意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的行为选择(公共品供给)是否符合公众需要,所以,中国改革的下一步不在财政分权之内,而在财政分权之外。未来的改革应建立"以民治官"的政治治理模式,构建法治主导型财政分权,逐步建立问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建构基本制度支撑体系,筑牢财政分权有效运行的外力基础,从而走向更加合意的中国式财政分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政分权 政府合意 以官治官 法治主导 问责有效的分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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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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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小明 《商场现代化》 2009年第31期100-102,共3页
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不利于长久顺利地推进。从参加主体的角度看,新农村建设理应是国家与农民等参加者之间良性合作的过程,应当由政府主导型迈向法治主导型的路径。政府与农民等参加者,只有以法... 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不利于长久顺利地推进。从参加主体的角度看,新农村建设理应是国家与农民等参加者之间良性合作的过程,应当由政府主导型迈向法治主导型的路径。政府与农民等参加者,只有以法治为基础与依据,各司其责而紧密合作,齐心协力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才能保障与促进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路径选择 政府主导 法治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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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性知识”维度——以“法治中国”语境下的法治重庆建设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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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子堂 崔燕 李家祥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2-18,共7页
"法治中国"命题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命题,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还是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最新的问题域之一。法治重庆建设必须接受"法治中国"语境的"规训",并... "法治中国"命题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命题,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还是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最新的问题域之一。法治重庆建设必须接受"法治中国"语境的"规训",并贡献出重庆关于"法治"的"地方性知识"。以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国家主导型区域法治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新的"理论试验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中国 法治重庆 国家主导型区域法治 长江经济带 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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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部行政法的功能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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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护锋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46-50,共5页
内部行政法是相对于外部行政法的一个概念范畴,在以往研究中,对外部行政法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但内部行政法却被忽略掉了,使得行政法学研究缺少了对行政实践的解释能力。在复杂行政时代,内部行政法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彰显,它是行政机关解释... 内部行政法是相对于外部行政法的一个概念范畴,在以往研究中,对外部行政法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但内部行政法却被忽略掉了,使得行政法学研究缺少了对行政实践的解释能力。在复杂行政时代,内部行政法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彰显,它是行政机关解释执行法律、组织协调自身、自我控制权力和补缺法律漏洞的重要载体。阐释内部行政法的功能,澄清人们认识上的某些误区,对行政主导型法治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内部行政法 行政主导法治 自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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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ergency Law in China: Its Formation, Present State and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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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ng Tao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1年第3期104-119,共16页
China's emergency laws have emerged as a result of dealing with crises. They comprise laws and regulations, emergency plans, and military regulations, and define three exceptional or emergency states: war, emergency... China's emergency laws have emerged as a result of dealing with crises. They comprise laws and regulations, emergency plans, and military regulations, and define three exceptional or emergency states: war, emergency and emergency response, with the aim of constructing a comprehensive integrated system based on the specialized division of labor. In practice, however, emergency plans take the plac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provide the fundamental normative basis for tackling emergencies, with government and the military playing the dominant role. Developing out of necessity and possessing temporary applicability, China's emergency laws are characterized by authorization and prevention. Integrating emergency law with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mulating basic law for emergency situations and improving the specific mechanisms of emergency law should be regarded as major steps in its future develop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tate of emergency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dominant role of the executor preven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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