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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现共同善的良法善治:工具主义法治观新探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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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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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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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9-3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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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参与的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权威规则与个案正义的法治整合模式研究"(15YJC82007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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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良法善治在法治实践中的结构性地位,因此需要在理论上确立良法善治在法治观建构中的价值处境。法治观是关于法治实践的全备理论构想,包含价值立场、方法论主张、道德证成和政治意义四个方面。工具主义法治观主张法治是国家通过法律这一工具性手段的治理而促进共同体成员实现共同善的制度性实践。工具主义法治观在价值立场上主张法律具有工具性价值,是实现共同善之制度性手段;在方法论主张上坚持教义性立场,把法律之治化约为规则之治;在道德证成意义上,主张法律的价值或规则治理的道德意义来自于共同善;在政治意义上体现为良法善治。基于这四个方面而重构的工具主义法治观能够克服法律工具主义长久以来所面对的批判和担忧,为法治实践提供新的理论定位和价值解析,从而为良法善治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中的实现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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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具主义法治观
法律工具主义
工具价值共同善
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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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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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体与法治:一个思想史的检讨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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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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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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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43-5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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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思想史的角度,主要有三种法治与政体之间内在理论结构的范式:法治工具主义论、法治目的主义论和法治社会秩序论。法治工具主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法治目的论则是人类社会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独特的现象。在非宪政的政体之下,法治工具主义与法治目的主义不能并存;而在宪政的政体下,法治工具主义与法治目的主义则可以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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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体与法治
法治工具主义论
法治目的主义论
法治社会秩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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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olity and rule of law, instrumentalism on rule of law, teleology on rule of rule, social order theory on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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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0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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