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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及其判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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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桂林 田洪昌 邱海洋 《社科纵横》 2000年第1期34-35,共2页
本文通过对大量判例的分析研究 ,对联邦宪法法院的任务、司法权限。
关键词 德国 联邦院法法院 判例 管辖权限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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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法院系统多元性的法律史考察、比较及其启示 被引量:1
2
作者 田飞龙 卢翱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90-97,共8页
民法法系法院系统多元性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分权原则和公、私法区分原则。只有分权原则可以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但不能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只有公、私法的区分原则不能够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也不能够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两个原则... 民法法系法院系统多元性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分权原则和公、私法区分原则。只有分权原则可以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但不能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只有公、私法的区分原则不能够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也不能够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两个原则都具备才能既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又能够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普通法系(以英美为主)具备分权原则,却不具备公、私法区分原则,因此没有独立的公法法院;苏联既无分权原则,又无公、私法区分原则,因此也无独立的公法法院;当代中国已有公、私法的区分,但无分权原则,因此也没有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系统公 法法院 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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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具体审查权 被引量:6
3
作者 刘兆兴 《环球法律评论》 1998年第3期56-66,共11页
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诸种管辖权中,具体法律法规审查权是与抽象审查权并行的重要一翼。本文阐述了宪法法院与其他法院的具体审查权的区别、联邦宪法法院具体审查权的范围;论述了向联邦宪法法院移送具体法律审查案的必备要件、移送程... 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诸种管辖权中,具体法律法规审查权是与抽象审查权并行的重要一翼。本文阐述了宪法法院与其他法院的具体审查权的区别、联邦宪法法院具体审查权的范围;论述了向联邦宪法法院移送具体法律审查案的必备要件、移送程序、审查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邦宪法法院 基本 联邦 国际规则 法院 具体审查 律规范 诉讼案件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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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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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双元 邓杰 熊之才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517-525,共9页
在国际私法中 ,适用法院地法几乎是各国的一种固有倾向 ,晚近甚至还出现了一种“回家去”的趋势。然而 ,过多地强调法院地法的适用显然不利于各国间开展正常的民商事交往与合作。因此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国际民商事关系... 在国际私法中 ,适用法院地法几乎是各国的一种固有倾向 ,晚近甚至还出现了一种“回家去”的趋势。然而 ,过多地强调法院地法的适用显然不利于各国间开展正常的民商事交往与合作。因此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发达 ,对法院地法的适用加以适当的、合理的限制 ,以建立健康、和谐的国际民商新秩序 ,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适用 国际社会本位理念 法院 合理限制 国际私 国际民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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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造法”的逻辑——以温州等地宅基地流转试验为切入点 被引量:7
5
作者 何博 夏立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74-83,共10页
目前地方政府和法院对现行法律中"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规定有所突破,这类实质性的"造法"行为被人为地纳入了"能动司法"的范畴。对"造法"过程的考察表明,在"政法传统"的逻辑下,我国地... 目前地方政府和法院对现行法律中"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规定有所突破,这类实质性的"造法"行为被人为地纳入了"能动司法"的范畴。对"造法"过程的考察表明,在"政法传统"的逻辑下,我国地方法院的"造法"行为体现出的与其说是司法的"能动性",不如说是司法与政治的"联动性"。改革开放以来,"条块"政制关系中强调"以块为主"的倾向强化了既有的"政法传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法院"造法"腾挪出了空间。地方法院的"造法"呈现出三个基本特点:一是"造法"过程镶嵌在政法结构中;二是"造法"基础来自于实质合理性的要求;三是"造法"行为将被长期容忍甚至鼓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宅基地流转 能动司 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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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法适用的正当性证成 被引量:5
6
作者 袁发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18-126,共9页
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方法,但涉外审判实践中最终适用法院地实体法的现象却可能居多数。这种客观现象是由多种客观因素所引起的,并非不正常或不合理,不能一味地从所谓"国际视野"出发,超越法官的具体使命和任... 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方法,但涉外审判实践中最终适用法院地实体法的现象却可能居多数。这种客观现象是由多种客观因素所引起的,并非不正常或不合理,不能一味地从所谓"国际视野"出发,超越法官的具体使命和任务要求尽可能多地适用外国实体法;更不能主观地对这种现象厌恶和指责。平等对待内外国法律并不必然导致适用外国实体法多于适用法院地自己的实体法。应客观看待晚近国际私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回家去趋势",认清涉外法律适用目的的双重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法院地实体 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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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律适用中法院地法对外国法的限制——兼论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法的未来立法选择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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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在胜 文捷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0年第S1期171-186,共16页
在侵权法律适用领域,对外国法进行必要的限制,是各国和地区立法都采用的做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和地区侵权法律适用立法对外国法进行限制的做法,大概有三种模式,即英格兰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传统的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在侵权法律适用领域,对外国法进行必要的限制,是各国和地区立法都采用的做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和地区侵权法律适用立法对外国法进行限制的做法,大概有三种模式,即英格兰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传统的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的做法具有诸多不合理性,我国未来立法应放弃此种做法。德国的采用特殊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行为 律适用 法院 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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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法扩大适用探因——中、美两国比较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王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60-168,共9页
扩大适用法院地法的现象在当代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判决中屡见不鲜,这既有悖于现代国际私法平等对待内、外国法的精神,亦会造成挑选法院、破坏判决一致性等多重后果。现实问题严峻,却至今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中、美两国法院不当适用本地... 扩大适用法院地法的现象在当代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判决中屡见不鲜,这既有悖于现代国际私法平等对待内、外国法的精神,亦会造成挑选法院、破坏判决一致性等多重后果。现实问题严峻,却至今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中、美两国法院不当适用本地法的情况均相当严重,肇端却因两国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探知,看似有差异的成因实则源自同一价值观念,即自他、我两分的"私",而私观念又深深根植于现代法治权利本位的基设。故此,在西方主导的现代法治框架下,试图遏制因私而引发的法院地法扩大适用,无异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内中的矛盾性正可解释有效应对机制付之阙如的现实。这也提示我们跳出固定思路,寻求超越法治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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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适用中“回家去的趋势”及我国法律适用中的法院地法倾向 被引量:9
9
作者 徐伟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67-75,共9页
法院地法是国际私法中一个重要的系属公式。内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适用法院地法是一种固有的倾向。美国冲突法革命期间,法院地法倾向进一步扩大,出现一种被称之为"回家去的趋势"的现象。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 法院地法是国际私法中一个重要的系属公式。内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适用法院地法是一种固有的倾向。美国冲突法革命期间,法院地法倾向进一步扩大,出现一种被称之为"回家去的趋势"的现象。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法院地法的适用占据了绝对的比例。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实施对合理限制我国法院地法倾向扩大化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回家去的趋势 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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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之完善——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4号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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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尚元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第19期130-140,共11页
劳动争议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劳动者或其代表在与雇用者的交易对价中不只是交易的成功与失败问题,而是与其雇用者的定向争执。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一个有机系统。劳动争议分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法律争议和事实争议)。... 劳动争议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劳动者或其代表在与雇用者的交易对价中不只是交易的成功与失败问题,而是与其雇用者的定向争执。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一个有机系统。劳动争议分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法律争议和事实争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意识到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的不同,并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总体来讲,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仍是混沌的,突出地表现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关系上,本文的目的是,分析劳动争议及其相关程序,并对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司法解释进行评析,以期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救济程序的顺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释[200l]14号 劳动争议 诉讼程序 中国 民事诉讼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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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执行管辖权条款规则评析——兼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法院选择协议公约》规则相比较 被引量:6
11
作者 郭玉军 蒋剑伟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06年第2期324-343,共20页
美国联邦法院适用"合理性规则"承认管辖权条款效力,取代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英联邦国家规则受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影响较深,规范性较差;大陆法系国家运用实际联系原则考察案件与被选择法院之间的直接联系;《法院选择协议公... 美国联邦法院适用"合理性规则"承认管辖权条款效力,取代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英联邦国家规则受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影响较深,规范性较差;大陆法系国家运用实际联系原则考察案件与被选择法院之间的直接联系;《法院选择协议公约》适用公共政策和明显不公平规则取代各国国内法中的实际联系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与美国规则相似。我国应重视公共政策和明显不公平规则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条款 美国联邦法院 实际联系原则 不方便法院原则 外国法院 协议管辖 法院 美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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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院地法的实践及其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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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苏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35-39,共5页
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合同案件时,应尽可能避免某些偶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的影响,选 择那些最适合于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律,对适用法院地法加以必要的、审慎的克制,对如何有效地查明 外国法进行立法完善。本文分析了适用法院地法的常见情况、成... 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合同案件时,应尽可能避免某些偶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的影响,选 择那些最适合于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律,对适用法院地法加以必要的、审慎的克制,对如何有效地查明 外国法进行立法完善。本文分析了适用法院地法的常见情况、成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合同纠纷案 法院 最密切联系原则 外国 律适用 涉外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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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地法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案件中的适用
13
作者 龚志军 《时代法学》 2013年第6期93-99,共7页
从当今各国准据法确定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看,尽可能地采取客观中立的态度限制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以实现案件判决结果的一致性是发展趋势,但基于法院地法适用的实践以及国际私法的法价值目标,适用法院地法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 从当今各国准据法确定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看,尽可能地采取客观中立的态度限制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以实现案件判决结果的一致性是发展趋势,但基于法院地法适用的实践以及国际私法的法价值目标,适用法院地法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对于涉外非婚同居财产纠纷的法律适用而言,由于该涉外民事关系的自身特殊性,以及解决相关冲突规范可能存在的连接点不周延和实现国际私法实体正义的需要,法院地法的适用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案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非婚同居 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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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海牙“被选法院地法”规则的优与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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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斌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0年第1期99-121,共23页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但对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选择问题未做规定。通过比较欧盟立法与实践、美国法院判例、海牙公约及我国立法与案例,本文旨在揭示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中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问题,认...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但对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选择问题未做规定。通过比较欧盟立法与实践、美国法院判例、海牙公约及我国立法与案例,本文旨在揭示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中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问题,认为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中的“被选法院地法规则”能兼顾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院地法,能更大程度保证判决的一致性,弥补《纽约公约》与《布鲁塞尔条例I》在类似问题上的缺陷。而对于海牙公约在保护个案正义上的缺漏,则可以利用公约声明条款加以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海牙公约 《纽约公约》 当事人意思自治 选择法院协议 《民事诉讼 个案正义 涉外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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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法院对涉外商事案件准据法的确定
15
作者 朱伟东 倪洪涛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S1期38-39,共2页
关键词 尼日利亚法院 准据 涉外商事案件 国际私 管辖权 上诉法院 当事人 侵权行为 法院 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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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宪法法院
16
作者 石立坚 《国外法学》 1985年第4期17-19,共3页
联邦德国有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包括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动法院和社会法院。它们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审理相应的诉讼案件。联邦德国的司法权由联邦和各州分掌。因此,每种法院又有联邦级与州级之分。联... 联邦德国有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包括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动法院和社会法院。它们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审理相应的诉讼案件。联邦德国的司法权由联邦和各州分掌。因此,每种法院又有联邦级与州级之分。联邦宪法法院是联邦德国最高宪法法院,是独立于其它联邦宪法机构的联邦德国最高机构之一。该法院也是国家权力机关最重要的法律监督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邦宪法法院 联邦德国 基本 法院 联邦政府 行政法院 律规定 联邦议院选举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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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少年刑事司法体系评介——以《少年法院法》为中心 被引量:7
17
作者 刘昶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年第6期85-91,共7页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法制标杆之一,拥有相当完善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其特点在于:指导思想上兼顾犯罪预防与教育教化;除了法官、检察官等常规角色外还有少年法院助理等特殊参与者,其权利义务皆由法律明确规定;存在多种通过非正式途径终结...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法制标杆之一,拥有相当完善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其特点在于:指导思想上兼顾犯罪预防与教育教化;除了法官、检察官等常规角色外还有少年法院助理等特殊参与者,其权利义务皆由法律明确规定;存在多种通过非正式途径终结刑事程序的可能,以及在程序进行中即可通过教育命令等临时措施着手教育少年;规定了教育处分、惩戒措施、少年刑罚三大类刑事处分,同一类处分内还有不同梯度,如少年刑罚的缓科、缓刑、缓刑考验和假释,且不同处分可以结合适用,针对少年特性打"组合拳"成为司法常态;少年案件或者进入不公开且会自动消灭的教育登记,或者虽然进入常规犯罪登记但可以更早勾销记载,此外还有法官提前宣告污点消灭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司 德国《少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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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原则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冲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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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仁辉 《理论观察》 2018年第6期112-116,共5页
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根基,主权之下各国立法、司法独立,而各国的法律各不相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律时经常会出现该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我们主要探讨主权原则下的法院地法适用合理限制,并在讨论绝对主权效力下及绝对国际本... 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根基,主权之下各国立法、司法独立,而各国的法律各不相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律时经常会出现该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我们主要探讨主权原则下的法院地法适用合理限制,并在讨论绝对主权效力下及绝对国际本位理念下的不足之后,结合二者的优势,试图探寻一种主权原则与国际本位理念综合的折中化的理念,折中化理念综合了主权原则与国际社会本位理念的优势,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最后,结合实践的需要,从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查明等方面去研究这种折中化理念的具体表现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权 法院 国际社会本位 折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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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福还是祸?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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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隆修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9年第1期3-28,共26页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2005年《海牙公约》)在大幅度缩减1999年《公约草案》的基础上,迫于商业上的实际需求,将公约范围限定在商业对商业间的选择法院协议上,以期获得国际上较为一致的认同。但2005年《海牙公约》因...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2005年《海牙公约》)在大幅度缩减1999年《公约草案》的基础上,迫于商业上的实际需求,将公约范围限定在商业对商业间的选择法院协议上,以期获得国际上较为一致的认同。但2005年《海牙公约》因其以被指定法院地法为条款效力之主要依据的做法而饱受争议,认为其不但违反判例法之传统,更与较近实体法之发展不合。管辖条款效力的独立性与管辖条款以被指定法院地法为准据法这两者相结合,对弱方当事人极其不利,更无法达成美国和欧盟宣扬的公平正义。2005年《海牙公约》本就于管辖条款之效力上经常违反上述美国联邦判例法、英国判例法及新近之欧盟契约法规则,对弱势一方没有善尽保护之法律上天职,再加上管辖条款效力独立性之条款,弱势一方通常别无选择只能任强势一方指定而至“遥远而陌生的国度”去应诉或起诉。而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以“合理的牵连基础”作为管辖依据,则可彰显个案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 法院 判例 准据 条款效力 契约 弱方当事人 公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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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院院长违法代理诉论案件被责令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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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玲 《中国农垦》 2003年第2期43-43,共1页
关键词 退休法院院长 法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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